致:******公司、**省****公司、****公司(邀请单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部分灯控路口右转盲区、连站大道、丹诏大道等路口交通隐患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337483.7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县部分灯控路口右转盲区、连站大道、丹诏大道等路口交通隐患整治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可承担小型规模“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防护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发包价为¥317234.7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设计技术方案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所有投标人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③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④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⑤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16日至2022年05 月 20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下同)(不含节假日)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报名地点:****(地址:**市**区**村东社190号)。若须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6%)。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 年05月30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金额)。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5月30日15 时 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局交警大队三楼会议室,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7.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和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参与投标。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年05月20日17时30分前以电邮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南诏镇**街良峰路208号,邮编:363500
电话:138****7188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村东社190号,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163.com
电话:0596-****575
联系人:小郭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局
地址:**市**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
联系电话:0596-****082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