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南通新通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其所需的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略)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略)
二、(略):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6万元/年,最高限价为36万元/年。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有关人员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其他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提供(略)。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本(略)。
五、磋商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七、磋商文件获取
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7楼会议室
九、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
十、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方面:南通新通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俊( (略) )。谈判主持单位: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严建飞((略))
十一、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略)),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南通新(略)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