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县CF202111号地块红莓谷项目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CF202111号地块红莓谷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补疑3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55页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备注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项目经理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予以删除,其余内容不变。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各投标人现对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补疑1中明确,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总承包,除特殊说明外,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按图计入。但1#-8#住宅楼清单中无主体梁混凝土量,请确认。
答:主体梁工程量已包含在剪力墙及有梁板中,清单未单独列项,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暂列金额500 万元,是否需要计取税金
答:需要计取税金。
3.商业地库(安装)清单第294项七氟丙烷药剂单价16.81元/kg是否有误
答:商业地库(安装)清单第294项七氟丙烷药剂综合单价有误,应为55.00元/kg,但合价金额较小,本控制价不做调整,但投标人依据自身施工企业定额报价,中标后此项不予调整。控制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
4.本项目答疑中明确是清单土方按全挖全弃,借土回填方案,而清单控制价中4、5、10项名称是缺土外运、回填,单价如下:明显未考虑借土及借土运输费用,请复核
答:本工程借土运距、土**费、取土场、取土场清表、取土场便道便桥等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控制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
5.配电房土建1、2项3.6m以内砖墙与3.6m以上单价均一样,是否有误,另外配电房200厚砖墙1073.89元/m3,主楼200砖墙863.12元/m3,是否有误
答:配电房土建单位工程第2项3.6m以上砖墙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有误,应为1145.72元/m3,但合价金额较小,本控制价不做调整,投标人依据自身施工企业定额报价,中标后此项不予调整。配电房及主楼土建单位工程200厚砖墙综合单价无误,控制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6.PPR冷热水管单价均一样,是否有误
答:经复核无误。控制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7.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合同内清单部分数量经复核有部分超10倍以上,应为数量级错误,中标后,结算时是否不调整。
答:经复核,截图清单非本项目清单子目。投标人本条疑问涉及相关内容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红莓谷项目住宅地库单位工程清单中,第76项,项目编码为010****08001的钢梯子目,控制价为104.26元/部,是否有误,请确认。
答:经复核该部位钢梯为钢筋做法,最高限价中综合单价无误,控制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9.“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所列预拌砼和钢筋只是清单的部分型号(例:钢筋4中型号总量不到钢筋总量50%),其他型号钢筋及砼未列入“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决算时不许调整材差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1#楼土建清单第3条200厚承重空心砖墙单价低于非承重空心砖单价100多元/m3,不合理,另第7条砌块墙综合单价有误,请复核(其他楼栋同此)
答:1#土建清单第3条200厚承重多孔砖综合单价有误,应为 563.25元/m3,但合价金额较小,本控制价不做调整,投标人依据自身施工企业定额报价,中标后此项不予调整。第7条砌块墙综合单价无误,控制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1.招标文件第53页中提到“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请问如何响应是否将该表放入上午报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具体说明,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2.本项目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标准中都要求了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此项设置与《**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合公业2021(145)号】文件中要求每个项目最多设置一个业绩,此业绩可为企业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不符。请问: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答:详见本项目补疑2及本补疑的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3.招标文件第55页,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不含工业建筑)业绩。建议修改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 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不含工业建筑)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关于业绩第2条要求,我司提供盖有主管部门章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认可请给予明确回复。
下载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县水湖镇**河畔S-1楼商业用房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70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912;****3831
2022年5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