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杰麟鞋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环冈**路6号1号楼105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厚街镇环冈**路6号1号楼105室(北纬22度55分56.571秒,东经113度42分29.350秒),主要从事运动鞋、凉鞋、拖鞋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废气主要为注塑、定型、上胶、补胶、烘烤、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定型、上胶、补胶、烘烤、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注塑冷却水、设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5-17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5880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遗漏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18〕295 号) 和《关于优化调整<**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东环〔2020〕113 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未核实本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辅材料名称前不一致;遗漏厂房和员工宿舍楼的占地面积和本项目租用情况;未核实全自动烫标机是否用于烫印商标,未核实是否遗漏相关原料、工艺及产污分析;注塑机产能核算表分析不充分;遗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未完善监测计划;未核实《**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作为颗粒物收集效率依据的适用性;遗漏打磨工序颗粒物收集风量;未核实项目内食宿的员工用水量;未核实设备用水量。未核实项目设重点防渗区的必要性;附图4未核实本项目与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噪声监测报告中监测点位与描述不一致;未核实部分政策文件是否废止。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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