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 (甲方) 承包人(全称):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电站零星混凝土修补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电站零星混凝土修补项目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其他收入 (4)工程内容:船闸检修门槽和闸室混凝土被船舶撞击破损处理、船闸上游引航道#22靠船墩人行便桥横梁移位处理、电站继保室门洞封堵及清理、电站水轮机管型座坑、底层廊道通道及厂房楼梯排水、船闸人字门栏杆和泄水闸船闸不锈钢栏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船闸检修门槽和闸室混凝土被船舶撞击破损处理、船闸上游引航道#22靠船墩人行便桥横梁移位处理、电站继保室门洞封堵及清理、电站水轮机管型座坑、底层廊道通道及厂房楼梯排水、船闸人字门栏杆和泄水闸船闸不锈钢栏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05-17 计划竣工日期:2022-08-15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87309元 合同金额贰拾捌万柒仟叁佰零玖元整,为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及验收: c1eab234cf024529b8b9ddbfcc3de1c****309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111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签约合同价70%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82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经结算审计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365.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预留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签约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经结算审计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工程变更部分在结算审计之前不支付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方可支付。 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完工后,****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罗明志、138****8232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双方签章生效日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工程变更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中心或甲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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