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NO.:RFQ****18001
**** | 采购类型项目采购 | 开始日期2022-05-18 | ||
方洋能源科技 183****9812 | 控制价(元)截止时间 | 2022-05-21 10:30 | ||
9%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投标保证金(元)0.00 | 供货周期(天)0 | ||
供方资格 | 所有 | |||
****公司 ****公司 ******公司 | ||||
详见谈判文件 | ||||
合格 | ||||
详见谈判文件 | ||||
本次采购方式为邀请谈判,仅限推荐供应商参与报价。保证金、控制价及工期等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石化**
SHAR
石化四路石化二
H10
T
方洋能源科技 方洋能源科技 | 技 方洋能源科技 方洋能源科技 | |||||||||||||||||||||||||||||||||||||||||
方洋能源科技 方洋能源科技 | ||||||||||||||||||||||||||||||||||||||||||
方洋能源科技 | 福牛 | 方洋能源科技 方洋能源科技 |
方洋能源和
皖A600****28883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2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1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1
3.投标人资格要求1
4.投标报名及响应文件的获取1
5.投标截止时间2
6.联系方式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一、总 则5
1.1招标项目概况5
1.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5
1.3投标人资格要求5
1.4费用承担5
1.5保密5
1.6语言文字5
1.7计量单位5
1.8踏勘现场5
1.9分包6
1.10知识产权6
二、谈判文件6
2.1谈判文件的组成6
2.2谈判文件的澄清6
2.3谈判文件的修改6
2.4项目招标控制价7
三、投标文件7
3.1投标文件的组成7
3.2投标报价7
3.3投标有效期8
3.4投标保证金8
3.5投标文件的编制8
四、投 标9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
4.2投标文件的递交9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9
五、开 标9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9
5.2开标程序9
5.3特殊情况处理10
六、评 标10
6.1****小组10
6.2评标原则10
6.3评标10
6.4评标结果公示10
七、合同授予10
八、纪律和监督11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1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
8.3****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11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1
九、解释权11
十、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2
10.1施工围挡12
10.2出入口道路硬化12
10.3物料堆放覆盖12
10.4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2
10.5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3
10.6其他事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13
第三章 评标办法14
一、评标方法14
二、评审标准14
2.1形式评审标准14
2.2资格评审标准14
2.3响应性评审标准14
三、评标程序15
3.1评标准备15
3.2初步评审15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6
3.4推荐中标候选人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84
一、投标函8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6
三、授权委托书87
四、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88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9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90
七、专职安全员简历表91
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 受项目业主 **** 委托对本项目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市徐圩新区。
2.2招标范围: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工程内容为光伏区箱变桩基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
2.3项目控制价: 116 万元。
2.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结果公告发布三天后为准。
2.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三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时间为:2022年 5 月 18 日至2022年 5 月 21 日;
4.2投标报名网址:https://xwb2b.****.com/;
4.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需投标单位在平台注册账号,且只接受在平台线上报名,平台网址https://xwb2b.****.com/);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https://xwb2b.****.com/)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下午5点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请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
开 户 行:****银行**徐圩支行
帐 号:320********800000009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的付方开户行须明确备注到支行级别,投标人将加盖财****银行汇款凭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采购人无法准确退还投标保证金。
(2)缴纳项目保证金的投标人,开标时付款回单(复印件)作为有效的保证金依据。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须展示年度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作为有效的保证金依据。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5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
5.2递交地点:盖章投标文件****集团物资采购平台(盖章扫描件应为纸质件盖章后彩色扫描pdf文档,勿使用电子签章)。中标单位在开标后将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递交采购人留存。
5.3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99****中心三楼****。 田 工,电话 183****9930 。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徐圩新区****中心三楼
联系人:田工
电 话:183****9930
邮 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西路51号
联系人:蒋工
电 话:147****559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关 键 内 容 规 定 |
1 | 项目名称: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
2 | 建设地点:**市徐圩新区 |
3 | 招标控制价: 116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该标段的招标控制价,则该标段报价按废标处理。 |
4 | 招标范围: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工程内容为光伏区箱变桩基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 |
5 |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结果公告发布三天后为准。 |
6 |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安全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报价时综合考虑; 扬尘要求:施工作业面需做好施工围挡及裸土覆盖等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护措施,进出车辆需严格清洗,严禁带泥上路,围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报价时综合考虑。 |
7 |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3%作为质保金,1年后付清。****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具体税点根据现行要求调整) |
8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9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
10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中标方递交的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所有投标文件均须递交给采购人,投标人需存档的,请另外自行准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其他要求详见本章第三条具体规定。 |
11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5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 |
12 | 投标文件邮寄地点:盖章投标文件****集团物资采购平台(盖章扫描件应为纸质件盖章后彩色扫描pdf文档,勿使用电子签章)。中标单位在开标后将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递交采购人留存。 |
13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4 |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5 | 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自行现场踏勘,确认工程量及施工工艺。本项目负责人:** 180****2689 |
16 | 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签章投标文件扫描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集团物资采购平台。 |
17 | 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一轮谈判,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小组可根据第一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谈判,如达不到谈判预期要求,可继续邀请供应商进行报价。 对于一次公告不足3家供应商投标且经评审认定的具备竞争性,可优先组织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小组评审后推荐中标供应商。 |
一、总 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3本项目名称: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1.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2.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用2000元;中标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代理费用3000元。
专家评审费:600元。
上述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予单列。
1.5 保密
投标人对接收到的一切与本次招投标工作有关的电子及纸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报价清单、图纸、答疑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传播,对于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 分包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0 知识产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二、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向采购人提出。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未按照澄清后的谈判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谈判文件发布后,采购人需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的,采购人将以澄清的形式发布在指定地点或在开标现场进行澄清。
2.3.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查阅谈判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项目招标控制价
2.4.1项目招标控制价,是采购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招标内容的市场行情,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谈判的最高投标限价。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采购人需对已发布的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进行修改的,将以澄清的形式发布在指定地点或在开标现场进行澄清。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合成一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安全员简历表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以上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中报送的各类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以上内容提供签章版扫描件(投标文件)上传至采购平台。(盖章扫描件应为纸质件盖章后彩色扫描pdf文档,勿使用电子签章)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计入报价,并根据本工程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结合自身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一次性地报出本工程的详细地、完整地报价,相应措施费、其它用等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计入报价,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中作了相应的考虑,综合单价在经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后,工程结算时将不作调整(施工质量不合格将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予以结算)。
3.2.2投报价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所确定范围内相应施工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全部费用,即包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规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建筑材料的场地转运费用、实体检测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风险费**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还应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造成的增量,相关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可以确定施工技术方案而没有表达的,但是为了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等;以上所述所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改变引起工程内容和数量的改变及措施费用的改变,费用均不予调整。
报价应体现竞争,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并且所有的优惠必须综合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依据施工期内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市场情况,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及赶工抢工、交叉作业等措施以及自身管理情况等自主报价。
3.2.3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总包合同统一购买,包含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人员,工伤保险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3.2.4投标人在报价前务必勘察工程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任何影响成本价的情况,报价时充分考虑现场场地等因素,综合单价和工期不因现场场地等因素而调整。中标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或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3.2.5清单工程量由采购人提供,施工中发生的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等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规定发生的已完产品的保护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非采购人所为八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环保噪音扰民、连续降雨、严重冰冻、大风、高温、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引起工效降低和民抚费用等;施工方案中的各种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措施增加费用以及为确保采购人要求的质量、工期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3.2.6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非中标人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退还(若未退还请电话联系能源科技联系人:田工,电话:183****9930);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认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施工内容通过验收或项目内容完成后退还。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注明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
3.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 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特殊项目要求提前邮寄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密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人。
4.1.2投标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采购人名称、标段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开 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宣布开标纪律,对谈判项目的工程概况、谈判流程、评标办法及其他特殊要求进行简单说明;
第二阶段:****小组审阅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清除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并告知对应投标人;
第三阶段:****小组根据项目和投标文件的实际情况与符合要求投标人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同时进行第二轮报价。
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一轮谈判,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小组可根据第一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谈判,如达不到谈判预期要求,可继续邀请供应商进行报价。
第四阶段:线上宣读各符合要求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第五阶段:****小组根据最终的谈判报价为定标依据,推荐中标候选人。
5.3 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书面记录,开标过后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
六、评 标
6.1 ****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小组负责。****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项目负责人组成。
6.1.2 ****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
七、合同授予
7.1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供应商无异议或无投诉的,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单位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7.4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姓名须在合同中明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八、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8.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九、解释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十、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施工围挡
采用1.8米临时市政围挡。
10.2 出入口道路硬化
出入口道路硬化处理,配备降尘设施。
10.3 物料堆放覆盖
1、露天易扬尘材料、裸土及道路两侧必须覆盖;
2、覆盖防尘网按照材料易扬尘程度分类处置,原则要求4针以上,严禁拉伸和土压;
3、4针加密防尘网图例:
吊车
A
6752/1007
18509
10.4 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土方开挖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确保不扬尘;
2、易扬尘材料装卸时采取降尘措施;
3、降尘设施图例:
10.5 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1、装土平仓、帆布覆盖,不沿途抛洒。
2、车体、车轮离场清洗,不带泥上路。
10.6 其他事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
2.1.1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法人印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原件材料审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清单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无本章3.2.4所列情形之一 |
2.1.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2资格评审标准
符合“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3条规定。
2.3响应性评审标准
2.3.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关于“采购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的规定。
2.3.2其他要求:无本章第3.2.4条所列情形。
三、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小组的组成及分工:****小组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代表组成,也可以邀请专家参加。
3.1.2****小组成员应认真研究谈判文件,未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形式性评审
****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资格评审
****小组根据本章第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响应性评审
****小组根据本章第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采购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2.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各项指标均取所有投标报价中相应指标的最大值:
(1)法律、法规、规章和谈判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为细微偏差。
(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事实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3)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经过调整后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法人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绝。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3.4 在评标过程中,****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小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4.1 ****小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当投标人最终谈判报价均不被采购人接受时,谈判失败,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谈判。
3.4.3 当所有报价均与最高限价异常接近,****小组认定明显缺乏竞争性时,****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谈判。
3.4.4 ****小组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小组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小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4.5对于一次公告不足3家供应商投标且经评审认定的具备竞争性,可优先组织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小组评审后推荐中标供应商。
3.4.6 ****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乙方公司名称示例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乙方公司名称示例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2.工程地点:**市徐圩新区
3.工程承包范围: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日历天(含雨雪天气、节假日等)。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等级为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税率为 9 %的增值税, 因国家税制改革、纳税人性质变化引发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本合同应按调整后的税率计取税费,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实施范围图)。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市徐圩新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社会信用代码:****0700MA1MN2A899 | 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市****商务中心一期三楼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陈海萍 | 法定代表人: |
开户银行:建行徐圩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320********800000009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具体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项目部及生产生活用地等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
1.4.2 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甲方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变更资料(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通用合同条款(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乙方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者外,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或转让给任意第三方。如果由于合同的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对其公开的必要性产生争执的,则以甲方的决定为准。
1.6.4 乙方文件
需要由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方购材料清单、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乙方在开工前5天内向监理人提供4份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完工时间及提供材料计划,对于关键部位和环节工程,施工前至少5天內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月25日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月周报及下月计划各4份;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4份;必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各4份。以上资料由监理人报送甲方2份。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甲方实际要求;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甲方审批乙方文件的期限:根据甲方实际要求。
监理人审批乙方文件的期限:收到乙方文件后14天内,监理人对乙方文件有异议的,乙方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留一套完整图纸及乙方文件,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
1.10 交通运输
删除通用条款1.10.2、1.10.3条,乙方根据现场已有状况,为满足施工需要的相关措施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有上岗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在施工上岗之前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准佩戴单位岗位证上岗施工。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甲方。
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甲方。
关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乙方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量进行及时计量。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应及时上报招标人,按照招标人确认的最终方案进行施工。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或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乙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乙方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甲方确认后调整。乙方报价浮动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乙方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缺价的,应有乙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甲方确认后调整;
(5)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对于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乙方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乙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甲方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执行连建发〔2016〕440号规定,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按照上述(1)、(2)、(3)、(4)条确定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
③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
④采用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原计算基数按实调整。
如果乙方未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甲方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乙方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4、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过高价项目,将调整其综合单价,重新按照计价表组价,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省现行计价表执行,材料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正常投标价格,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按市场价并需经招标人确认,管理费率、利润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最低费率报价项目的费率计取;对于工程量减少的过低价项目,按投标价执行。
2. 甲方
2.2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80****2689;
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履行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业主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
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甲方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任何文件无甲方代表签字且加盖甲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的,均为无效文件,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甲方代表无权确认或同意任何增加或可能增加合同价款的文件;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但工程量或数量不实的内容,均为无效文件,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甲方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甲方提供现有资料供乙方使用,乙方自行踏勘现场确定。包括:
(1)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见现场实际条件。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三方在施工现场交验,并由乙方进行现场校验,校验完毕,如有差错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无异议,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有差错不能闭合或点位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方面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甲方**乙方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设计院及监理,由甲方**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 乙方
3.1 乙方的一般义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应将一切建筑垃圾、施工废弃物清理干净,****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使完工工程交付甲方后达到正常环境卫生的要求;同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按照通用条款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通用条款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供符合存档要求的竣工图及工程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施工记录、材料、设备的出厂资料、试验(调试)报告等,必须做到真实有效且符合国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含竣工图八套)二套。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叁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他资料。当报送的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有效时间为乙方最后一次报送时间。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每拖延一天,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000 元计取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造成甲方、监理人管理费用的增加的,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补偿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
(10)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0.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乙方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乙方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2)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具体根据现场情况按甲方要求执行。配置要求:每间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空调、床、资料柜。
(10.3)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10.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
(10.5)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各类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现场施工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及设施清单登记造册报甲方备案。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乙方未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并引起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直接赔付,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尤其是需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具体要求是:1、有审批手续;2、有施工方案;3、有标志标识;4、有管线资料和现场交底;5、有探挖工序;6、有应急预案(联络方式)。
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10.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清洁,符合环境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费用由乙方自理,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乙方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清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0.7)乙方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10.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应负责修建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确保施工设备、车辆顺利进出施工现场,如因路况不好,导致运输车辆不能到达指定地点发生二次转运或延误工期等情况,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b.施工过程中,部分工序按规定须有监理旁站和监督下进行的,必须及时通知监理旁站和监督,并且有及时的记录,记录原始稿上须有甲方、监理、乙方共同签字和具体实施部位工序和日期,每天一签,每天要送甲方、监理方各一份,该记录原始稿将作为计量和验收的依据,否则不予验收和计量。
c.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测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d.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e. 乙方应派出专业安全人员、质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值班。凡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f.施工中乙方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检查、编制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并在竣工时按规定移交甲方。
g.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h.乙方采购设备、材料前须得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如甲方在招标时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有规定,乙方必须按其规定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品牌更换,但乙方所报材料单价不做调整。如乙方所使用设备、材料的品牌高于甲方招标时的规定,但甲方要求使用招标时设备、材料的品牌,乙方应对所报设备、材料单价做调整。材料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 同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i.其他1、竣工****档案馆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2、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3、应接受甲方的现场协调管理;4、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另定。
乙方未能按要求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乙方委派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2****公司总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3)项目**的组织与调整(包括人力、物资、资金等)。(4)领导制定项目各项目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5)是公司法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及协作单位合同。(6)是本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安卫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全过程和用户负责。(7)项目经理代为收取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少5日,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
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乙方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甲方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甲方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将此情况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甲方每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按天累计计算,累计发现五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3.2.3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甲方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只有在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方可更换:
①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②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③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④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⑤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⑥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①-⑤、⑦种情形的,乙方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第⑥种情形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
除上述特殊情况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3.2.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
3.3项目管理团队
安全员: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安全员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施工期间要求保证道路正常通行。施工前,乙方需制定施工导行方案并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做好相关道路导行所需的围挡、标志标牌等,保障施工期间道路正常通行,考虑相关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等增加的费用),该项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量。
本工程投标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更换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若乙方拒绝改正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并按1000元/天索赔(从违约之日至退场之日)。
3.3.1 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7天内。
3.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计取违约金2000元/人,若乙方拒绝更换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并索赔违约金2万元,并报招标办备案。
3.3.4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3.5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甲方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甲方或监理单位临时指定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并同时指派相关的替代人员参加,否则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招标人有权决定分包内容。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如发现有分包行为,甲方扣除乙方的20%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收回分包工程,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50 %计取违约金,以上金额甲方有权在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
(2)如发现有违法分包行为,甲方扣除乙方的100%履约保证金,并限令乙方改正,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应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50 %计取违约金,以上金额甲方有权在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
(3)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甲方扣除乙方的100%履约保证金,并限令乙方改正,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计取违约金,以上金额甲方有权在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乙方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工程部位应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3.7 履约担保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2 万元。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乙方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共同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包括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甲方及建设主管单位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周期性检查,该检查应不影响正常施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承包方应配合相邻标段共同做好现场有组织排水、排污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进度。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A、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费用由乙方自理。
B、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察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理地质、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C、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乙方应在开工后7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乙方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A、****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监理单位,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未尽遵守责任造成的计取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计取违约金由乙方负责。
B、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许可)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C、乙方须考虑污水排放,排至甲方指定位置。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文明工地要求,费用已包括在乙方投标报价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7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地面、墙面等擦拭干净,所有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在7天内拆除完毕并使场地恢复清洁,所发生的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D、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甲方临时指令拆除或转移现场临时设施的,乙方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拆除转移完毕,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先行搬迁,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的,视同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E、因乙方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导致投诉或遭新闻媒体曝光,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经查实后,每次计取违约金5000元。乙方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甲方批准,且应整齐美观,并严格执行《**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规定。
F、发现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的,每人次计取违约金1000元。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项目开工报告审批通过后1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100%;如乙方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计划要求实施,建设单位将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未按计划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最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金额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相关材料。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8) /
投标人应保证一旦中标,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的人员应确保参加工程的实施,列明的机具应保证工程随时调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且不得迟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甲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乙方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甲方和监理人对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2施工进度计划
7.2.1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控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用工计划等资料(总进度计划要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提供),每月28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甲方和监理人对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乙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甲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甲方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乙方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甲方通过监理人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乙方进场后开工日期前7天,甲方负责组织,监理单位、乙方参加,向乙方、监理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甲方和乙方予以核实。乙方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并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
7.5 工期延误
7.5.1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因政策性法律、法规调整或征地及工期调整,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
7.5.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乙方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经专家评审确认后,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交由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
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1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不能按期竣工的,且拖延工期超过既定工期10%的,除支付约定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乙方对该工程现场条件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采用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7.10补充条款:
7.10.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10.2 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各专业不符问题。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日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10.3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获考虑。
7.10.4 根据施工现场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并限时完成指令。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乙方因工程需要,要求甲方供应甲供材时,必须提前15天向甲方上报甲供材的书面供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计划向乙方供应材料与设备。
(2)货到现场后接到甲方通知的1小时内,乙方必须按照供货清单清点、开箱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全数接收,与此相关下力费及堆放和保管由乙方负责。
(3)甲供材入场前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收货物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业主需求确定,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乙方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环保及环卫的相关手续,甲方办理报批手续,乙方承担与之相关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由乙方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乙方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乙方提供。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中所有的变更,都必须表达清晰,变更内容应详细,能够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部位、变更的要求、前后的具体做法,设计单位建议标准等,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或正式通知。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的设计变更,经甲方工程师及负责人共同签发后方可生效,未经签发的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并结算。对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在实施变更前,经甲方审定后实施,未经甲方审定的,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方便施工,应由乙方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无论是否签证,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现场签证是指按正常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条件进行施工时,出现的由于地基条件、土质情况或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约定而发生的工程量,并产生了相应费用变化的内容。乙方改变施工工艺、施工机具或按规定属于乙方自行调整的工程量,不予签证。签证必须按专业进行编号,要说明签证的原因,前后的变化及影像资料,实施内容的详细步骤、范围、气候条件、施工方法、工具、时间、地点、尺寸、数量、材料等尽可能详细的内容,并绘制简要图形、附计算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在实施前必须由乙方向监理单位和甲方工程师报告;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的签证,经甲方工程师及负责人签认同意后实施。后期结算按投标报价时的费率取费和下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己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参见本合同第1.13条的相关约定。
10.5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乙方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
甲方审批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乙方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甲方确定使用项目和金额,结算时按实调整。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充分踏勘施工现场条件,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等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合同专用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约定的材料调整除外)。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乙方风险:1.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2.为完成本工程所承担的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甲方风险以外的其他一切风险。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油、燃气材料价格调整。4.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甲方风险: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策发生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乙方投标时应自行充分考虑风险,除不可抗力及甲方风险外,今后不做调整。本工程主要材料风险(本合同第11.1条约定范围)计算方法执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见本合同第1.13条的相关约定。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12.2.2 预付款担保
乙方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现行计价定额及相关图集;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14.1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1.1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3%作为质保金,1年后付清。****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具体税点根据现行要求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12.4.1.2工程施工进行中每笔工程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的,迟延付款的责任和因发票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税务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1.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按月报送并办理已支付民工工资相关确认手续。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从中工程进度款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
12.4.1.4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工程款支付期限,以便甲方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12.4.1.5 乙方不得因甲方延期支付进度款而停工。延期支付进度款不计算利息。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乙方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乙方、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28天内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甲方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乙方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自约定的工程移交期限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0.1 %/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额的 10 %。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乙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移交结束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报工作,并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若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该部分工作,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施工合同总价的1%,甲方有权在决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甲方要求以及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
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乙方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甲方要求执行。
乙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甲方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甲方工作流程。
(2)甲方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乙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见后附详细约定。
15.4.3 修复通知
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甲方违约
16.1.1甲方违约的情形
甲方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乙方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
(3)甲方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
(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乙方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
(5)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乙方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
(6)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乙方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
(7)其他: / 。
16.1.3 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
乙方按16.1.1项〔甲方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甲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6.2 乙方违约
16.2.1 乙方违约的情形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乙方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3)乙方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结算;
(4)因乙方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甲方造成影响的;
(5)乙方因任何原因,未在甲方及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且在接到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应对已完成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或按每拖延一天计取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
(6)乙方其他违约情形。
16.2.2乙方违约的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同专用条款3.5.2条。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20%计取违约金,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限期整改,工期不**;
(4)乙方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限期整改,工期不**;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如保修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不得就维修费用提出任何异议;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清除出场,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甲方有权从已完工程价款中扣除;甲方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8) 因乙方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在接甲方通知后3天内未按书面通知要求整改的,乙方须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费用在乙方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曝光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10) 如乙方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相关条款涉及的费用除已明确由甲方承担的,均已包含在乙方的总价中。
(11)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需向甲方支付保险赔付金20%的违约金。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滞后, 自单位工程实际阶段节点工期滞后于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节点第1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滞后违约金,每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最近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累加计算。自单位工程实际阶段节点工期滞后于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节点第6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滞后违约金,每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最近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累加计算。若工期滞后超过10天,乙方自第11天起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最近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累加计算。对节点工期严重滞后且未采取有效赶工措施,将导致工程延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3)对严重违约需清除出场的乙方,甲方将其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乙方书面提出限期清场的要求并登报公示。
16.2.3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将视乙方此几种行为为严重违约,立即终止合同,无条件没收全****银行履约保函)并暂停对乙方的付款,最终竣工验收完毕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付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工期和其他实际直接损失,乙方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
(2)不同意付款比例和时间;自认所报投标价格过低要求甲方调整;
(3)自认合同价款过低要求甲方调整;
(4)停工或故意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
(5)要挟甲方提高合同价款;要挟甲方给予某种补偿。
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质量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被发现乙方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乙方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无效且按甲方要求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洪水、地震、重大疫情、政府行为以及公共环境污染治理修复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工程事故保险,执行《**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一切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30日内向甲方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票等全套文件资料,未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合同价款的0.2%;因为乙方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甲方可责令乙方在七日内按要求办理,并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因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保险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关金额甲方可从未支付工程款中自行扣除。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保险合同需经甲方审批。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如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司索赔及办理赔付事宜。
(4)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保险,如乙方未办理保险的,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工程保险费用,直接选择保险人。
乙方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乙方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在节假日、国家和省、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在甲方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会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乙方应予服从并按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会降低乙方的施工工效,甲方不会为此额外另增加费用支付且工期不得顺延,视同乙方在报价时已对此进行充分考虑。
21.2所有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
21.3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噪音对环境的影响,乙方必须满足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要求。在选择施工设施、设备时,乙方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对乙方的劳动力和周围地区居民的影响,由于施工噪声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21.4由于强夯或其他工作所产生的震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不得破坏有关单位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精度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由于施工震动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如震动超过极限值时,监理工程师可批示乙方改变其施工方法,使其符合有关规定。
21.5乙方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本工程场地条件以及本工程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管线、交通道路、工期等风险费用。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就上述条件的变化提出任何额外费用或**竣工日期的要求。
21.6无论任何时期,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所属工程范围内根据整个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阶段开工与竣工。乙方已被视为在报价中考虑此因素。
21.7乙方应将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乙方事先勘察现场情况行考虑确定,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后无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因乙方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清除现场土方、垃圾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清除现场土方及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对甲方代付的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
21.8****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甲方。乙方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
21.9本合同价中应包括防洪、防风、暴雨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21.10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21.11如乙方转包或分包的行为造成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提起仲裁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第三方诉求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乙方同意以上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由甲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21.12乙方送审结算核减率应小于5%(含5%),该部分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若乙方送审结算核减率大于5%,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21.13如乙方原因引发社会矛盾或其他争议纠纷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应积极处理解决社会矛盾,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总合同价款的5%计取违约金。甲方视情况扣减乙方行业履约信誉分值,情况严重者将乙方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21.14乙方须遵循徐圩新区各项防疫制度,配合甲方进行各项疫情防控资料报送,乙方各类行为举措均须满足徐圩新区各项防疫要求。
21.15中标后需提交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至甲方。
21.16项目部的搭设要求:需服从徐圩新区有关规定。
21.17如果乙方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并相应的通知监理人。如果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14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强制清场:
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甲方和监理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②无正当理由而未能进场开工,又不能遵照甲方和监理人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③工程材料、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或监理人通知和指令后14天内进行调换或重新施工的;
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转包及违法分包的认定执行2008 年12月17日通过的《****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2019****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⑤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⑥违反建设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如果乙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1.18****示范区建发【2017】22号文的规定:全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其中核心区范围内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合同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与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扬尘防治管理协议(试行)
附件6.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协议
附件7.质量施工违约赔偿协议
附件8.工程量报价清单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示例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5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路面的质量合格。因乙方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2
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示例
甲方和乙方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经协商一致就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劳务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施工队伍。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2)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3)本合同作为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劳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与文明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示例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省、****政府****管委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的规定规章等,结合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为严格明确工程项目现场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和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协议为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1.2工程地点:**市徐圩新区;
1.3工程范围: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第二条 责任范围
2.1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对乙方进行综合管理。
2.2乙方负责所承接项目施工活动有关的全部区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乙方负责提供合同所需的劳务人员,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需按甲方有关劳务用工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资质证件和劳务人员名册及人员合法证件(身份证),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
乙方自进入施工区域后至工程经甲方、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人员、设备全部撤离项目施工区域且施工工程交付给甲方为止,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必须满足下列指标:
3.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3.2不发生火灾、爆炸、机械倒塌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3.3不发生社会媒体负面曝光事件;
3.4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3.5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3.6不发生新冠肺炎等公共卫生事件及职业病事件;
3.7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3.8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3.9各类安全整改要求文件按期关闭率100%;
3.10事故事件上报合规率100%;
3.11作业人员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分发、使用率100%;
3.12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保缴纳率”、“实名制注册率”100%;
3.13不发生在施工现场用车而引起的各类交通事故。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4.2甲方向乙方交付具体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工程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安全施工需要。
4.3甲方负责监管乙方对项目区域管理范围内外共用道路、出入通道、施工区域及周界围档的管理、协调,帮助乙方协调明确其与项目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关系。
4.4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和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留有记录。
4.5甲方在施工前及过程中应及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4.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针对乙方在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行为有权签发整改通知单和罚款单,针对乙方严重违章作业及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停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并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7甲方有权对乙方拒绝甲方、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劝告,以及对安全监督人员进行漫骂、威胁、围攻、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处以违约金、清场、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延误的工期和由此造成的影响(包括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4.8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依据本协议以及《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细则》、《质量管理奖惩细则》等甲方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执行。
4.9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4.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区管委会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行业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劳务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5.2乙方承诺其符合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5.2.1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公司承诺的人员配置一致,如施工期间更换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向甲方申报变更人员名单,且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2.2乙方不得使用徐圩新区、石化基地、集团公司、甲方、建设****设备厂家、劳务队伍、劳务人员,违者直接清离出场,并处以乙方1万元/次的违约金。
5.2.3乙方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4乙方在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现场施工总人数的5‰。
5.2.5乙方应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项目施工管理台账,落实班组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班组会议、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等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5.2.6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乙方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台、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经甲方查实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7乙方应制定班组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班组安全活动。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
5.3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和使用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从事建筑施工现场“高空、高危、高风险、重体力”一线作业活动。
5.4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项目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报甲方备案,必要时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及考试。
5.5乙方承接本工程项目后必须了解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乙方必须认真执行、落实甲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5.6施工时,乙方应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并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并达到参加施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7乙方未及时按国家及**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落实安全措施(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或采取安全措施(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国家、****政府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五定”要求限期整改,若乙方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甲方则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违约索赔。在此期间,因安全措施未及时落实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而导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索赔额度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危险作业的(如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应根据危险作业类别和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请,作业的审批和****公司的危险作业及作业票安全管理制度,经批准并确认达到作业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如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操作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9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作****公司、本工程项目部、乙方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国家及项目所在地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时间必须达到国家“三高危”行业要求标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0乙方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劳务费用,若发生污染等环保问题由乙方负责。安全教育考核应认真做好记录。
5.11因施工或居住需要搭设的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乙方须提供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施工现场内及生活区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须立即整改。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险情控制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情况和火灾事故报告,****机关的同时报备甲方。
5.12乙方对作业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负有管理责任,配电箱及接线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及电器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
5.13乙方劳务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
5.14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市建设工程安全资料规程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在项目完工7天内提报甲方质量安全部存档。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5.15甲方参与验收、方案审核等行为不视为免除乙方作为施工劳务单位的责任。
5.1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设施达到法律法规标准。
5.17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组织施工生产,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5.1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各作业班组每天进行班前安全风险交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
5.19施工现场各种物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物料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5.20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由于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5.21乙方承接本工程项目后必须了解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消防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存在交叉作业的,应与相关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5.22职工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得允许他人留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加强建设工程成品保护,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5.2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学习,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应急演练,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5.2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事故情况书面快报,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集团公司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严禁私自对外传播事故相关信息,如因乙方私自对外传播,导致事件扩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均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索赔额度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5乙方须依照外地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等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26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5.27乙方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合格开关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28乙方应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配电箱检查,电气操作必须由电工(持证人员)操作,严禁无证作业,违者将按照本协议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施工用电的敷设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后,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5.29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禁止采用不合格产品或施工现场禁用产品。乙方应将现场电气产品的合格证、厂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经查验无误后存档,并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
5.30乙方工程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徐圩新区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
5.31乙方施工现场各种物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物料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5.32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33乙方应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安全培训、自查自纠等安全活动,按照甲方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按时提报安全工作材料和农民工工资相关台账。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5.34乙方必须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留存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书及厂家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检验、更换。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内。
5.35乙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登记在册,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5.36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对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交底演练,演练费用包含在合同内;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37乙方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甲方免于因乙方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甲方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5.38乙方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5.3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对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交底演练,演练费用包含在合同内。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5.40甲方或建设单位、监理根据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不限于纸质,微信、邮件等网络方式送达视为接收)、处罚通知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现象和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乙方须按照五定要求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甲方或建设单位、监理在隐患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或建设单位、监理均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作出违约索赔决定。
5.4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甲方下发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劳务单位安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若经甲方核查,发现乙方行为未按有关规定、制度及甲方要求实施的,相关违约情形及对应行为违约金金额详见本协议及甲方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已包含在甲乙双方合同的价款内,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严格按国家、**省、****政府、徐圩新区相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拆除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对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法定标准和规定标准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等工作内容。由于乙方的过错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按对应条款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如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对甲方实际损失负补足责任。违约索赔情况和违约索赔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7.10所列条款。
7.2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拖延。乙方未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整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整改费用和赔偿金。
7.3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4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公司、各级督查组、相关主管部门查实、通报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5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人员因在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索赔”、“停工整顿”、“解除合同、勒令离场”或其他形式的处理,乙方应按甲方处理意见执行。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6甲方对施工现场检查时,在发出整改通知的同时,有权直接作出违约索赔的决定;或不再重复发送整改通知,直接作出违约索赔的决定。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或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时,甲方或建设单位、监理均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作出双倍违约索赔决定。
7.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
7.8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偿。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甲方的实际损失(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新增的费用、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或补偿等款项)、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甲方为处理违约事件及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7.9甲方违约的,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不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7.10具体违约索赔(不限于)如下:
序号 | 违约情形 | 支付违约金额 |
一、事故事件违约 | ||
1. | 发生事故后谎报、瞒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 每起事故支付违约金10万元 |
2. | 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 每起事故支付违约金5万元 |
3. | 发生安全事件后谎报、瞒报、迟报、漏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 每起事故支付违约金1-5万元 |
4. | 发生一般事故(含1-2人死亡或1-9人重伤等),由于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 | 责任单位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不低于30万元/次,具体金额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5. | 发生较大及以上的事故(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等) | 责任单位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万元/次,具体金额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6. | 发生轻伤事件 | 每轻伤一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
7. | 发生火灾事故、施工机械倒塌事故 | 未造成人员伤亡,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造成人员受伤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 |
8. | 由于违章作业或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电力线路意外断电或放电等事件 |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责任单位支付违约金2万元-10万元/次,并对责任单位限制投标6个月以上,并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支付违约金5万-10万元/次 |
9. |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 | 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
10. | 发生2人及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事故 | 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 |
二、管理行为违约 | ||
11. | 劳务分包单位提供虚假资质 | 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分包合同,并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
12. | 招录和使用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从事建筑施工现场“高空、高危、高风险、重体力”一线作业活动的 | 2000元/人,并将相应人员清场 |
13. |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 | 1000元/次 |
14. |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2000元/次 |
15. | 未按规定建立危大、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 2000元/项 |
16. | 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 | 2000元/次 |
17. | 未按要求配备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5000元 |
18. | 未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缺项未及时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的 | 1000元/项 |
19. | 班组安全活动缺失,安全培训、班前会、风险分析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 1000元/项 |
20. | 办理危险作业票时,未如实上报或故意隐瞒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等信息 |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责任单位支付违约金0.5万元-2万元/次 |
21. | 实施泵车、起重机械、塔吊等大型机械作业的,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如未办理作业票、起重指挥未持有效证件或无起重指挥、劳务专职安全员未现场监督、未核查机械相关资料、未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作业条件检查不到位等 | 责任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10000元/次 |
22.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未办理施工许可或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落实管控措施;阴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在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的 | 责任单位支付违约金1万-5万元/次 |
23. | 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 5000元/次 |
24. |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巡视 | 2000元/次 |
25. | 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 | 5000元/次 |
26. | 对存在问题超期不落实整改 | 1000元/项,并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整改到位违约金 |
27. | 责任范围内现场隐患问题重复性发生 | 2000元/项 |
28. | 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 2000元/次 |
29. | 无故迟到或缺席甲方及监理组织的安全会议 | 1000元/人 |
30. | 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未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 | 1000元/人 |
31.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超有效期 | 2000元/人 |
32. | 对发现的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 1000元/次 |
33. | 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 | 2000元/人 |
34. | 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 | 5000元/人 |
35. |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 2000/人次 |
36. | 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分包劳务人员 | 1000元/人 |
37. | 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 | 1000元/次 |
38. |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 2000元/次 |
39. | 未与施工机械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 2000元/次 |
40. | 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 | 1000元/次 |
41. | 安排或默认在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高处露天作业,或在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且无防滑、跌措施 | 2000元/次 |
42. | 未积极配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而提出的文件材料上报、会议、培训、活动等通知要求 | 1000元/次 |
43. | 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 | 2000元/次 |
44. | ****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甲方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未组织摸排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信息的或疫情防控信息弄虚作假的,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异常情况的; 未落实防疫措施和台账记录 | 5000-200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处以乙方5万元至10万元/次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采取限制投标、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等措施,乙方不得有异议 |
45. | 移动柴油、汽油发电机等设备外壳未接地,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周边未放置灭火器的 | 1000元/次 |
46. |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尺寸大于 15 厘米且长、宽 1.5 米以内的预留**,坑井无固定盖板防护的,边长在 1.5 米以上的**、坑井,四周没有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无 18-20 厘米高踢脚板,防护栏杆未在 0.6 米、1.2 米处设置两道水平杆的存在交叉作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区域未隔离或未设置安全平网的,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外侧无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的,高处堆料未设置卸料平台,卸料平台无防护栏杆、无限载标志牌,砼浇筑临边防护措施未到位进行作业的 | 2000-5000元/次 |
47. | 机械、工具传动装置无防护罩的,手持电动工具无防漏电保护措施的,电焊机无漏电保护器,未按要求贴检验标签的,机械、电焊机等使用无接零保护的,室外使用无防雨措施的 | 1000元/次 |
48. | 无方案实施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或进行须有专项施工方案的起重吊装作业,吊钩无防脱装置,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未正确选用吊带或吊带不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U型环受力方向不正确,起吊重量不明,未可靠核定吊物重量并受力分析就使用倒链或钢丝绳;起重吊装作业未执行“十不吊”原则的 | 2000-5000元/次 |
49. | 未按规定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时未清理、隔离四周与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没有监护人员、消防器材的。在工作场所未经批准存放化学危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违规使用煤气罐的。氧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够,无防倾倒措施,皮管老化、破裂,乙炔瓶横卧使用的,焊线破损裸露的,打磨(包括金属和砼打磨)或金属切割人员未佩戴防护眼镜和口鼻防护用品的。对打磨、切割、焊接作业产生的火花未进行阻拦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直接飞向易燃易爆物品。焊接作业前未清理下方及周边可燃物进行动火的,监火人在工作结束后未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或未确认无隐患离开的。监火人在作业前未备好消防器材或消防水的,消防器材失效的。动火作业票上作业项目和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 1000元/次 |
50. | 焊接人员无有效操作证作业的 | 2000元/次 |
51. | 乙炔瓶未装回火防止器、氧气瓶未安装专用减压阀;氧气瓶、乙炔瓶混用;空瓶和满瓶未隔开存放;气瓶间距不足5m或气瓶距高温、明火不足10米;现场使用的气瓶置于物体坠落影响范围内;气瓶置于阳光下暴晒或乙炔瓶非直立状态使用 | 1000元/次 |
52. | 危险化学品未作标识,未分类保存,未放置在专用容器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保管违反现场安全规定。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的,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合格防护器具及检测设备 | 1000元/次 |
53. |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5000元/次,造成事故或权属单位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权属单位并按事故有关条款违约赔偿 |
54. | 乙方未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甲方图纸或采购合同要求 | 2000-5000元/次,返工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55. | 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 | 2000元/次,返工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56. | 乙方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 | 2000-10000元/次,返工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57. | 乙方使用徐圩新区、石化基地、集团公司、甲方、建设****设备厂家、劳务队伍、劳务人员的 | 10000-20000元/次,黑名单人员及货物清退出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58. | 甲方检查发现严重违章,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的,乙方未落实停工的 | 5000元/次;工期不予顺延。 |
59. | 未组织应急预案交底或拒绝配合演练的 | 2000元/次 |
三、安全条件违约 | ||
60.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和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设施以及安全标识标牌等,或未按要求安装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较**全风险公示牌、危险点告知牌 | 2000元/次 |
61. |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 1000元/次 |
62. | 5m及以上临边作业、**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等高处作业未设置防坠器 | 5000元/次 |
63. | 超载使用高空作业车辆或人员未可靠系挂安全带 | 5000元/次 |
64. |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作业及用电设施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不按临时用电方案布置,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 | 2000元/次 |
65. | 使用破损电箱、不合格(无标识)电缆线、插座、民用插排等电气设施,电线老化、绝缘破损或带电体裸露的,随意拖拉电缆、电线,施工电缆、电线未采取过路保护 | 2000元/次 |
66. | 电焊线、气焊软管、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 | 2000元/次 |
67. | 有限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作业前未开票;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 | 1000元/次 |
68. |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 | 2000元/次 |
69. | 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季节性安全措施,或控制措施不力 | 2000元/项 |
70. | 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 | 5000元/项 |
71. | 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 1000元/次 |
72. | 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 2000元/次 |
73.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 2000元/次 |
74. |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牌的脚手架 | 5000元/次 |
75. | 脚手架的工作面未满铺脚手板或竹笆,脚手板未绑扎牢固,脚手架搭设不合格,未验收使用。 | 2000元/次 |
76. | 高处交叉作业、吊装、拆除等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戒隔离,或未设监护人 | 2000元/次 |
77. | 氧、乙炔表计损坏在继续使用,乙炔气瓶卧放或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气瓶夏季无防晒措施。气瓶软管龟裂严重,使用乙炔无防回火装置 | 2000元/次 |
78. |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告标志、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查记录 | 1000元/次 |
79. | 生活区宿舍设置通铺;人、物混住的 | 1000元/次 |
80. | 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充电、使用电热毯等 | 1000元/次 |
81. | 生活区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汽油等易燃物质 | 1000元/次 |
82. | 施工现场临时住所,违规存放啤酒、白酒等 | 1000元/次 |
83. |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且未按标准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 3000元/次 |
84. | 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 1000元/次 |
85. | 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 1000元/次 |
86. | 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 | 1000元/次 |
87. | 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 | 1000元/次 |
88. | 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区等加工区未设置防护棚的,或设置不符要求的 | 1000元/次 |
89. | 现场办公区应单独设置或与施工区设置明显隔离,场地应硬化并采取必要绿化;临建房屋采用彩钢板房的,维护结构应采用燃烧性能为不燃的材料。设置不符要求的 | 2000元/次 |
90. | 生活区食堂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设有排风设施;食堂应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未按要求设置的 | 2000元/次 |
四、文明施工违约 | ||
91. | 未落实徐圩新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的 | 2000-5000元/次,并限期整改;乙方超期未整改的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整改到位违约金 |
92. | 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产生扬尘污染的 | 10000元/次 |
93. | 乙方连续出现施工围挡及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未落实的情况 | 10000元/次,造成停工整改的,工期不予顺延 |
94. | 现场使用的水泥、石膏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未按要求封闭存放,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 1000元/次 |
95. | 未有效管控施工噪音,或其他因环保问题受到市民举报的, | 5000元/起 |
96. | 施工现场物料未按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或物料堆放场地未达到平整、夯实要求,未设置排水措施;现场堆料高度超过1.5m或槽、坑、沟边及构筑物临边1m范围内堆放物料 | 1000元/次 |
97. | 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以填埋、焚烧、倾倒等方式处置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未按要求与符合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或者随意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的 | 1万元/次 |
98. | 危险废物未按要求与符合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或者随意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的 | 2万元/次 |
99. | 施工现场存放和进场的材料未进行分类存放,堆放不整齐,未加以覆盖 | 1000元/次 |
100. | 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当天施工的各种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后,未码放整齐利索,影响行人和施工手推车正常通行 | 1000元/次 |
101. | 施工现场发现大小便不文明行为 | 1000元/次 |
102. | 生活污水偷排乱排至附近水体或雨水管网 | 1000元/次 |
103. |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施工区域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 | 1000元/次 |
104. | 随意丢弃手套、饭盒、塑料袋、棉纱、砂轮片等废料;发生油料、油漆等有害化学物品泄露,污染地面环境的;私自焚烧垃圾、杂草,燃放鞭炮的;道路运输、切割、打磨等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粉尘飞扬影响环境及其他施工作业的;垃圾未及时清理影响环境的 | 2000元/次 |
105. | 不得在水泥路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 | 2000元/次 |
106. | 重复出现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施工围挡未安装及裸土未覆盖等扬尘问题 | 5000元/次 |
107. | 柴油货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机械设备尾气超标排放,****环保局要求定期上报监测;未使用正品柴油或无法提供柴油采购票据的 | 2000元/台 |
108. | 防尘网未及时回收或防尘网台账记录不到位的 | 1000元/次 |
109. | 含柴油、机油、食用废油等污水违规排放的 | 5000元/次 |
110. | 占道施工未设置安全警戒措施的 | 1000元/次 |
111. | 在道路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或浇筑混凝土时,路面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地面沾污的 | 1000元/次 |
112. | 乙方未对甲方提供的材料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乙方对已完工物项未进行成品保护或成品保护不到位 | 2000元/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原价赔偿 |
113. | ****公司安全物资,或管理不善导致安全物资丢失的 | 1000元/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原价赔偿 |
114. | 故意偷盗安全物资或未经许可挪作他用的 | 1-2元/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作清****机关。 |
五、人员行为违约 | ||
115. |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 5000元/人次 |
116. | 在施工现场流动抽烟 | 1000元/人次 |
117. |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将安全设施移作他用 | 2000元/次 |
118. |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或高处作业活动范围较大时,未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高处平台违章睡觉的,使用不合格安全带或过期未检验安全带的,在“四口五临边”休息 | 5000元/次 |
119. | 从高空抛物或倾倒垃圾、杂物等 | 10000元/次 |
120. |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边或孔洞附近,无防坠落措施 | 2000元/次 |
121. | 在高处作业场所追跑、打闹、打架等,在作业现场躺卧休息 | 2000元/次 |
122. | 无视安全标志或监护人的警告,擅自进入安全警戒区 | 2000元/次 |
123. | 不按规定顺序拆除脚手架,上下同时拆除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 2000元/次 |
124. |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操作和指挥起重机械、从事司索、焊接、切割、电工等作业和机动车辆驾驶 | 2000元/次 |
125. | 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起吊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吊物、指挥信号不明时进行起重作业等违反“十不吊”行为 | 2000元/次 |
126. | 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 | 1000元/次 |
127. | 进入施工现场及高处作业未配带安全帽的 | 1000元/次 |
128. | 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违规穿拖鞋、裙子和短袖 | 1000元/次 |
129. | 无票作业或超范围作业 | 5000-10000元/次 |
130. | 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 10000-20000元/次 |
131. | 违章带电作业 | 10000-20000元/次 |
132. | 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工具袋 | 2000元/次 |
133. | 移动孔洞盖板等防护措施,未及时恢复 | 2000元/次 |
134. | 电气作业未验电;未执行停验电、装地线、设监护人、挂警示标牌规定;未在规定位置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拆装顺序不正确;进出高压室,未锁门;带负荷拉合刀闸;未佩戴护目镜进行带电断开或接续空载线路 | 2000-5000元/次 |
135. | ****公司制度办理工作牌、倒闸操作票,并严格执行 | 5000-10000元 |
136. | 违规开断电缆 | 10000-20000元/次 |
137. | 不按照规定使用工器具或使用存在明显缺陷的工器具;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器具 | 1000元/次 |
138. | 未开票并停机、挂牌进行设备检修作业;未确认能源动力介质可靠关停,就开始检修作业 | 2000元/次 |
139. | 人员违规进入吊装区域或在吊物行进路线上行走;吊物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上有人或吊物、吊臂下方由人员作业 | 3000元/次 |
140. | 吊车主副钩同时吊运两个物体 | 2000元/次 |
141. | 吊装指挥未站到安全位置就发出起吊信号;吊物捆绑、吊物不牢或不平衡时就指挥起吊 | 1000元/次 |
142. | 装卸车物料未放稳就进行测量、加固或解绳索作业;吊运气瓶等未使用吊带或吊笼等专用工具 | 1000元/次 |
143. | 违规使用叉车,如超载、偏载、装运行驶速度超过5km/h,超高堆放货物;未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 | 1000元/次 |
144. | 未采取措施在雨天露天或在特别潮湿环境进行作业;焊机一次线、二次工作线浸泡在液体中;金属容器或管道内未采取专门防触电的安全措施 | 2000元/次 |
145. | 携带火种或未关机的手机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区域 | 5000元/次 |
146. | 不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对材料、设备进行抽检 | 2000-5000元/次 |
147. | 不配合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月工作的 | 5000-10000元/次 |
148. | 违反公司红线管理规定的 | 5000-20000元/次,严重违章或重复违章人员清退出场,并纳入用工黑名单 |
149. | 违反公司黄线管理规定的 | 2000-10000元/次,严重违章或重复违章人员清退出场 |
六、其他违约 | ||
150. | 因安全、环保、治安、****集团通报 | 5000元/次,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
151. | 因安全、环保、治安、****政府通报 | 1万元/次,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
152. | 因安全、环保、治安、****政府通报 | 5万元/次,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
153. | 因安全、环保、治安、消防等****政府通报 | 10万元/次,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
154. | 甲方对乙方定期开展项目安全考核,考核结果为差的 | 2000元/次 |
155. | 由于野蛮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媒体曝光 | 1万-5万元/次,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
156. | 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劝告,对安全监督人员进行漫骂、威胁、围攻、 打击报复恶劣行为 | 0.5-1万元/次,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
157. | 对治安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集体违章行为,包括集体斗殴、聚众闹事、欠薪上访、围挡政府部门等行为 | 1-5万元/次,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作清****机关。 |
158. | 不服从管理,恐吓、勒索以及发生煽动、组织、实施打架斗殴,蓄意闹事,威胁管理人员,非法携带匕首、砍刀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骚扰异性员工的恶劣行为等行为 | 1-5万元/次,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作清****机关。 |
7.11对本协议中未列明但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违规项,比照类似条款违约赔偿。无类似条款的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7.12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准。
第八条 不弃权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甲方对乙方权利的放弃,甲方未立即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代表甲方免除或放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乙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2.本协议作为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劳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4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公司名称示例(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接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做好本单位在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准入、日常管理、考勤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台账,每月及时提供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全力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每月按时提交农民工工资相关材料。
3、我单位雇用农民工的,将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公司未按合同约**清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司对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司采取的经济、暂停我单位参加贵单位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附件5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扬尘防治管理协议(试行)
甲方:****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示例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扬尘防治管理,认真执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徐圩新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扬尘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本协议为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适用法律、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
《2020年**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20〕82号)
《关于做好**市施工围挡设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18〕147号)
《**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徐圩新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2020版)》(示范区建发〔2020〕93号)
《徐圩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环境保护与扬尘防治管理目标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不发生与环保、扬尘相关的行政处罚事件。
不发生与环保、扬尘相关的社会媒体曝光事件。
建筑施工垃圾合法、合规处置。
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
做到工地周边围挡100%。
做到物料堆放覆盖100%。
做到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
做到施工场内主要路面硬化100%。
做到出入车辆清洗100%。
做到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
做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
做到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
甲方权利与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对乙方的环保知识培训,防治扬尘,控制扬尘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权利与职责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均应按国家、**省、**市以及徐圩新区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对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扬尘防治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三)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教育,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文件精神。
(四)乙方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扬尘防治负直接责任,应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并履行日常环境保护、扬尘防治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
(五)当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在施工前搭设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六)服从甲方的管理,有权拒绝甲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规定的指令。由于野蛮施工产生的人为噪声和扬尘污染造成社会影响和被地方行政部门处罚或影响工期的承担其责任。
(七)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积极配合甲方迎接,政府各级行****集团、建设单位的检查。
(八)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建筑工地建筑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要求》、《**市严格工地扬尘治理十项规定》、《徐圩新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执行(后续如有条款更新、修订,依新规定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约定事项进行处罚。
(九)施工现场须搭设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表面应整洁、美观,在**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等施工现场四周连续搭设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四周连续搭设高于1.8米的围挡。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乙方要安排人员定期维护施工围挡,及时恢复因大风天气等因素导致倾倒的围挡,造成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场地应实施地面硬化处理,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确保净车出场,禁止带泥土上路。乙方负责维护施工场所周边道路卫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道路渣土沾污现象,要通过摄像、照片等方式存证,无法找到责任方的一律由乙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乙方应做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前,必须选定有资质的建****公司并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防治扬尘污染条款。建筑垃圾、工地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渣土运输处置应按照市区、徐圩新区扬尘整治方案和渣土运输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禁止抛洒滴漏。
(十二)土方作业时,应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石子等,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必须进行覆盖、固化,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进行覆盖,同时安排人员定期洒水,或设置立体式喷雾降尘系统或移动式喷雾降尘系统(移动式雾炮或移动式水雾车等)。
(十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须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严禁将水泥包装袋及安装品泡沫等包装物随意处置。土方须集中堆放,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遇有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盖4针以上防尘网。
(十四)乙方存储和使用的油料应有防止污染土壤、水体和跑、冒、滴、漏措施。食堂污水应有隔油池,定期掏油。
(十五)乙方应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排放,****社区、单位办公、居民休息。施工现场强噪声机具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人为活动噪声应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十六)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或对社会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设施设备。保证柴油货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机械设备尾气达标排放。所有自备工具、材料等环境影响特性均须符合环境环卫要求。
(十七)乙方应对突发的环境保护事故、事件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负责应急处置。
(十八)乙方应做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并满足《关于做好**市施工围挡设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18〕147号)、《徐圩新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2020版)》(示范区建发〔2020〕93号)相关要求。
(十九)乙方应在施工过程当中应落实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等措施,建筑垃圾、工地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渣土运输处置过程当中,禁止抛洒滴漏。
(二十)乙方应安装覆盖全部施工现场的远程视频监控和符合要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积极实施绿色智慧工地建设。
对乙方的违约索赔条款
如乙方的环境保护与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未按照本协议要求执行,并在一年内被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查实达3次及上的,甲方将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每起按100000元支付违约金。
建筑垃圾未按要求与符合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或者随意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的,按10000元/起支付违约金。
危险废物未按要求与符合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或者随意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的,按20000元/起支付违约金。
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以填埋、焚烧、倾倒等方式处置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按10000元/起支付违约金。
因环境保护和扬尘防治问题,****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并通报的,按100000元/起支付违约金;****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按50000元/起支付违约金;****管委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按10000元/起支付违约金;****集团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按5000元/起支付违约金。
含柴油、机油、食用废油等污水违规排放的,按5000元/起支付违约金。
未有效管控施工噪音,或其他因环保问题受到市民举报的,按5000元/起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参考第一条违约索赔条款。
柴油货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机械设备尾气超标排放,****环保局要求定期上报监测的,按2000元/台支付违约金。
各类施工垃圾废料不得随意乱倒,必须送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及废料点,未严格执行的按1000元/起支付违约金。
未落实以下扬尘防治管理措施的,按1000元/项支付违约金,并限期整改,乙方超期未整改的按1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整改到位违约金:
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管理;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扬尘防治协议;
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扬尘防止措施费用,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
开工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方案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
入口处设置扬尘防治制度及渣土运输公示牌、设置责任人公示牌、尘防治设施平面****建设局统一模板的《徐圩新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公示牌》;
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制定扬尘预警响应措施;
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徐圩新区主管部门及“方洋集团智慧工地一体化监管平台”联网;
对易扬尘部位定期保洁、洒水、湿润,定期保洁、洒水、湿润并记录入档的。
未落实以下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按2000元/项支付违约金,并限期整改,乙方超期未整改的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整改到位违约金:
与外部道路交叉口采用U字形封闭,封闭长度要确保无关车辆和人员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粉喷桩、高压旋喷桩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区域采用全封闭;
连续设置实心围挡,构造上采用钢构式结构或砖砌式结构,一般路段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云湖核心区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外采用绿色防尘网覆盖,上挂安全或创文等宣传标语;
围挡靠道路段需设置爆闪灯、警示牌及警示柱;
出入口设置大门,24小时配置专人值守;
市政工程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取土工程便道采取铺垫钢板硬化;
硬化道路承载力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出入口混凝土标号为C30及以上;
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等采用C20及以上混凝土硬化;
出入口配备水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冲洗设备为自动高压喷冲设备,满足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并设置沉淀池。不得采取简单的人工水枪等简易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土石方及其他易扬尘车辆运输必须做到平仓出场、帆布覆盖,不沿途抛洒。
裸露场地、土堆、道路两侧、基坑开挖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覆盖采用4针目以上绿色防尘网,严禁拉伸和土压;
开挖或机械运输导致覆盖被破坏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覆盖;
砂、石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采取帆布覆盖;
细颗粒建筑材料封闭存放;
搅拌设备、储罐四周设置封闭围挡。
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产生扬尘污染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乙方连续出现施工围挡及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未落实的情况,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造成停工整改的,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上述违约金,如以上情形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乙方对甲方损失负有补足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2、本协议作为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劳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6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示例
甲方和乙方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徐圩新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经协商一致就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特订立如下协议。
1、因乙方未依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与现场情况不符的,乙方按人民币5000元/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2、因乙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人工资支付不到位,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或下发整改通知的,乙方按人民币5000元/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被各级(含新区)主管部门通报或下发整改通知的,****公司法人,并按人民币10000~30000元/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合同额100万元以下10000元,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20000元,500万元(含)以上30000元)。
3、有工人(含各级单位、****政府、信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到**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拨打12345等反映欠薪的行为(含不合理或恶意上访、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且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1次按人民币10000元承担违约金,第2次及以上的,****公司法人,暂停投标资格12个月,并按人民币20000~5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合同额100万元以下20000元,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30000元,500万元(含)以上50000元)。
4、有工人(含各级单位、****管委会****机关门口讨薪或其他严重行为的,****公司法人,直接清出合格供应商库,合同额100万元以下的,乙方按人民币5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乙方按人民币1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乙方按施工合同额的2%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被发现虚报套取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乙方按施工合同额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对于乙方以上行为,甲方有权在徐圩新区(http://www.****.cn/****集团官网(http://www.****.com/)上进行公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上述违约金发包人均有权直接从后续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7
质量施工违约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示例
第一条 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甲方承建的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大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管理力度,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工程质量,根据双方约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双方的其他约定以下统称为“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
第三条 违约赔偿实施办法:
1.甲方根据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发出整改通知书。甲方在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均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作出违约索赔决定。
2.如甲方对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乙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节,在发出整改通知的同时,作出违约索赔的决定;或不再重复发送整改通知,直接作出违约索赔的决定。
3.甲方作出违约索赔决定,违约索赔款以****公司财务。
4.根据徐圩新区规建局等有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
5.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准。
6.违约索赔情况和违约索赔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所列条款。
第四条 违约赔偿细则:
1.甲方经复查,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只约定赔偿额度范围未约定具体赔偿数额的,以甲方作出的违约索赔决定所确定金额为违约赔偿额),如乙方拒绝缴纳现金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款项。
2.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定其他单位施工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款项。
(一)工程质量方面
1.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运进施工现场。如果乙方将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现场,必须严禁使用,并必须在接项目负责人书面通知24小时以内清除场外。若发现乙方已经使用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除要求将该部分工程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每次处以乙方10000至20000元/次的违约金;已运进的不合格材料经检查发现后,超过24小时仍未清除的,一经查实,每次处以乙方5000至10000元/次的违约金。材料进场记录上应明确进场日期、生产厂家、批号、合格证号、数量、规格型号等内容,一式贰份,交项目负责人签署,一份交项目负责人留存,一份由乙方存档备查,同时建立材料进场台帐。如经检查材料没有进场纪录单,则视为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并按不合格材料接受甲方要求的违约赔偿。甲供材料、设备应分类存放,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否则每次处以乙方2000元/次违约金。
2.电缆排管、八角井、方井、手井、电线杆基础等隐蔽工程检验采用乙方、甲方到场检验的方法,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如乙方单独检验,必须落实相关视频、照片等支撑性材料,并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否则处乙方2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必须加强隐蔽工程检测,强化工序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加强质量意识。甲方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整改,甲方将处乙方2000元/次的违约金。
4.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甲方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若乙方违反了此规定,乙方除必须无条件立即返工外,并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5.混凝土工程
5.1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否则,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不及时改进,要求乙方停工整改,造成混凝土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处理,并处以乙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
5.2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必须有相关技术人员在场,违反此条者,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5.3 混凝土的表面必须整洁、平整、美观,无蜂窝麻面,接缝无错台,乙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次的违约金。
5.4 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模板的强度、刚度、表面光滑度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否则,处以1000元至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不及时改进,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5 偷工减料或钢材甲方抽检不合格每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隐蔽工程
6.1甲方有权委托检测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样检测,如一旦发现不合格或作假行为,甲方将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和通报,并责令乙方按照规范进行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合格,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7.安装工程
7.1电缆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排列,并使用管枕支撑,否则,每发现一处,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2000元/次的违约金。
7.2对已安装的设备、管道等未采取保护措施,每发现一处,除责令乙方处理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3安装电缆桥架应做到平直无变形,多层桥架拐弯处弯曲度一致,排列顺畅整齐美观,桥架自然段间应有专用接地线连接。桥架开孔应使用机械开孔不得使用电火焊进行开孔,且不得在桥架底部开孔,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4钢结构安装应横平竖直、工艺美观、节点处理恰当,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凡出现不符合项目,责令返工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5金属电缆管应先去除管口的毛刺,一般不可对口焊接,应采用大一级的短套管焊接。套管的长度为连接管外径的1.5~3倍。短管的两端应焊牢密封,也可采用带有丝扣的管接头连接,连接处密封良好,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6电缆排列应做到外观整齐美观,平直段电缆排放无扭绞,拐弯处排放弯度一致,断面布置合理,换层排放和进屏柜排放顺畅美观,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7电缆敷设时应采取边敷设边整理的形式进行。发现前一根电缆排列不合格,不许进入下一根电缆的敷设。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8电缆排列的捆扎固定,水平敷设时,电缆首尾两端及转弯处两端必须捆扎,垂直敷设或超过60度倾斜敷设时,电缆每个支点均应捆扎,且将捆扎带多余的带头剪掉。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500元/次的违约金。
7.9电缆起讫标志应字迹清晰,挂装牢固。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10盘、箱、柜的安装应整齐美观,严禁违规存放杂物,盘面油漆完好无划伤,标志齐全清晰,盘内设备齐全完好,保险回路挂牌齐全,标志内容简单明了。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至5000元/次的违约金。
7.11盘、箱、柜内的电缆应根据其所接位置就近安装固定,作到统一而且整齐美观,电缆如芯线过长,应捆扎整齐;二次控制电缆芯线应根据所引接设备位置灵活配线,并留出适当的余量,其走向应作到简捷、明了、接线牢靠,芯线绑扎牢固,排列均匀整齐,形式一致。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12就地柜、箱内的电缆进线严禁从上部进入,防止设备泄漏的水及雨水进入箱内影响保护投入。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13开关柜及配电柜基础型钢平面位置小于10mm;基础型钢的标高小于±10mm;基础型钢直顺度小于型钢长度的‰且不超过5mm;基础型钢上平面水**小于型钢长度的‰且不超过5mm;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14成列全部柜(箱)顶高差小于5mm;成列相邻柜(箱)顶高差小于2mm;成列全部柜(箱)面不**小于5mm;成列相邻柜(箱)面不**小于1mm;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7.15柜(箱)之间接缝小于2mm;柜(箱)垂直度小于柜体高度的1.5‰。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处的违约金。
7.16设备的起吊、运输,要确保设备安全,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的,乙方需照价进行赔偿,按质量事故处理。由此耽误的工期,甲方不予承认,并处以乙方5000元至20000元/次的违约金。
7.17系统在送电过程中,因错装或漏装等质量问题造成送电中断或设备损坏,按质量事故处理。由此耽误的工期,甲方不予承认。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5000元至20000元/次的违约金。
8.立杆
8.1电杆表面光洁平整,无露筋、跑浆、裂纹,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0.1%;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8.2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铁件镀锌良好;瓷釉光滑,无裂纹、气泡、斑点瓷釉烧坏等缺陷;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8.3单杆杆身倾斜偏差:35kV线路允许偏差不大于杆高的3%;10KV及以下线路允许偏差不大于杆梢直径的一半;转角杆应向外倾斜,横向位移不大于50mm;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8.4双杆组立偏差:****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大于50mm;****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大于50mm;迈步不大于30mm;两杆高低差小于20mm;根开中心偏差不超过±30mm;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处的违约金。
8.5横担端部上下、左右歪斜不大于20mm;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0.5%,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瓷横担绝缘子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大于10mm,水**装时,顶端宜向上翘5°~10°,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大于20mm;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8.6拉线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允许设计偏差: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特殊地段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承****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与线路分角方向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方向垂直;跨越道路拉线满足设计要求,对通车路面边缘垂直距离不小于5m;采用UT型线夹、楔形线夹绑扎固**装应符合GB50173的规定;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8.7拉线柱埋设深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采用坠线的,不小于拉线柱长的1/6,采用无坠线的,按其受力情况确定;拉线柱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坠线与拉线柱夹角不小于30°;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线柱顶端的距离应为250mm;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8.8顶杆底部埋深不小于0.5m,且设有防沉措施;与主杆夹角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允许偏差为±5°,与主杆连接紧密、牢固。违反此条者,除责令乙方返工外,并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9.焊接
9.1焊接前必须熟悉有关的焊接工艺,并认真执行。凡违反有关焊接工艺,造成焊后返工,处以乙方5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大面积返工或影响恶劣的,另行通报处理并处以重罚。
9.2施焊前,确认焊条材质。错用焊条材质,除责令返工外,处以乙方500元/次的违约金。
9.3发现漏焊(未焊接完),每一处漏焊,处以乙方200元/次的违约金。
9.4现场焊条头随意丢弃的,处以乙方200元/次的违约金。现场焊工无证施焊的,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再次发现同一人无证施焊的,双倍处罚,并清退相关人员。
10.质量记录
10.1质量记录包括各类验评资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类签证记录、现场试验资料等。
10.2乙方应配合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原始质量记录,并对记录数据负责。凡弄虚作假,做假记录,一经查出,罚款1000元/次,并责令返工。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质量事故处理。
10.3隐蔽工程均需在隐蔽**行验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申请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如发现无记录或事后补签的,除责令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外,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
10.4质量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检查资料,如质量记录文件缺失,或记录不全,情况严重的将不予验收。
11.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质量专题会及类似质量活动,乙方均应积极参加,对于已通知而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的,且未向活动主持人请假的,处以乙方1000元/人的违约金。
12.未按设计图纸或未按“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等施工的项目,除责令返工整改,处以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指出后仍不彻底改正的,或类似问题重复出现的,处以乙方3000元-5000元/次的违约金。
13.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下道工序乙方应做好产品、设备、器具的防护措施,未做防护措施而受到损坏、污染的,处以乙方2000元-5000元/次的违约金。
14.对工程质量低劣、发生质量投诉事件或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工整顿、限期整改、返工、经济处罚、意识教育、限期离场的处理。
15.由于乙方或协作单位疏于管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或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返工并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法律责任外,每处(次)并处以10000元-50000元的违约金。
16.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向甲方报告或谎报、迟报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返工费用,并处以乙方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17.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时,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经返工或加固后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以20000至50000元违约金,相关工程量据实核减。
18.对本协议中未列明的违规项,比照类似条款违约赔偿。
19.乙方给予甲方赔偿后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或拒绝整改的,甲方可再次向乙方索赔,并可以加倍要求索赔额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8
工程量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 1、桩长:26m 2、桩顶标高:2.5m(1985国家高程) 3、桩径:Φ500mm 4、成孔方法:钻孔灌注桩 5、护筒类型、长度:钢套筒,10.0m 6、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0 7、其他要求详见施工要求附件 | 根 | 54 | ||
2 | 钢筋笼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级钢筋,主筋Φ18、箍筋Φ8、加强筋Φ12 2、其他要求详见施工要求附件 | t | 31 | ||
3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1、钻孔机、挖机等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项 | 1 | ||
4 | 钢板铺设便道 | 1、钢板铺设2、含钢板进退场费用 | 块*天 | 600 | ||
合计(含9%税) | ||||||
备注: 1.本表中所列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且不因任何原材料、人力市场行情变动等任何因素变动而调整。2.包含但不限于灌注桩开工进场、桩基点位测量放线定位、灌注桩施工所涉及的人工、工具、机械、燃油、现场用水、泥浆处理、材料(含主材及辅材)、各类机械设备调遣进退场及使用(含现场临时用电发电机及油耗等)、全过程台帐及资料编制、施工措施(含人员、材料及****园区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材料周转、乙方管理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保管费、加班费、保险费、规费、财务费、风险费、利润、税金、增值税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灌注桩成孔、固壁、土方与泥浆外运、泥浆池砌筑、混凝土充盈系数及超灌量等均已含在总价中。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在本合同项下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 :
1.根据已收到 徐圩新区苏海路地块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箱变桩基施工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经考察现场并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我方决定报价总价为大写: 小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自结果公告发出三天后起,在 日历天内完成。
3.我方承诺标的物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质量标准 。
4.我方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拟派专职安全员姓名: 。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若我方中标,将受此约束。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违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我方承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如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等处罚,一切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的项目名称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四、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致:****:
本人 (姓名)以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方在投标全过程出示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等处罚,一切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保证金回执单、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联系 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社保证明。
七、专职安全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联系 电话 | ||||||||
建筑C证编号 | 专 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安全管理年限 | |||||||
专职安全员简历: |
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社保证明。
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 1、桩长:26m 2、桩顶标高:2.5m(1985国家高程) 3、桩径:Φ500mm 4、成孔方法:钻孔灌注桩 5、护筒类型、长度:钢套筒,10.0m 6、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0 7、其他要求详见施工要求附件 | 根 | 54 | ||
2 | 钢筋笼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级钢筋,主筋Φ18、箍筋Φ8、加强筋Φ12 2、其他要求详见施工要求附件 | t | 31 | ||
3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1、钻孔机、挖机等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项 | 1 | ||
4 | 钢板铺设便道 | 1、钢板铺设2、含钢板进退场费用 | 块*天 | 600 | ||
合计(含9%税) | ||||||
备注: 1.本表中所列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且不因任何原材料、人力市场行情变动等任何因素变动而调整。2.包含但不限于灌注桩开工进场、桩基点位测量放线定位、灌注桩施工所涉及的人工、工具、机械、燃油、现场用水、泥浆处理、材料(含主材及辅材)、各类机械设备调遣进退场及使用(含现场临时用电发电机及油耗等)、全过程台帐及资料编制、施工措施(含人员、材料及****园区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材料周转、乙方管理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保管费、加班费、保险费、规费、财务费、风险费、利润、税金、增值税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灌注桩成孔、固壁、土方与泥浆外运、泥浆池砌筑、混凝土充盈系数及超灌量等均已含在总价中。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在本合同项下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苏海路光伏发电项目箱变灌注桩设计施工要求
一、设计施工依据: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DP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耐腐蚀切角方桩》(Q/320705DP01-202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019)
《混泥土结构设计原理》(GB50010-2010)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10SG813)
以及现行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
二、箱变灌注桩基本要求:
1.采用直径为500m的灌注桩,桩长为26m,桩顶标高为2.5m(1985国家高程)。
2.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40,最大水胶比为0.40,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8%;
最大碱含量为3.0g/m3,抗渗等级不低于P8,桩身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为70mm。
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60kg/m3。抗硫酸盐等级,
KS90≥0.85;28d龄期氯离子迁移速率DRCM(10-12m2/s)≤8.0。3.环境类别为三a
类,混凝土掺入抗硫酸盐的外加剂、钢筋阻锈剂。
4.灌注桩的主筋采用8根直径为18mm的HRB400级钢筋。箍筋采用直径为8mm
的HRB400级钢筋。钢筋笼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5.本工程钻孔灌注桩为摩擦型端承桩,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设计桩
长是根据地质资料估计,桩端的终孔标高应以持力层岩样和成孔进尺为主要依据,
以设计桩长为参考依据,必须保证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设计深度;桩孔成形后必须
将孔底沉渣清理干净,清孔后的孔底沉渣厚度要求:不应大于50mm,桩孔质检
合格后立即安放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
6.桩顶嵌入承台100mm,承台下部钢筋置于桩顶面,桩顶主筋应伸入承台内,锚
固要求详见国标图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
详图》图集号:16G101-3)第104页;桩顶超灌混凝土宜为0.8~1.0米,凿除泛浆
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不应小于
1.2。
7.钻孔灌注桩施工前需要查阅堤岸监测报告,确保堤岸稳定后方可施工。桩顶10m
范围内采用钢套筒护壁成孔,桩顶10m~桩底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护筒长度10m。
8.下套管以及成孔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孔壁垂直度。桩身应连续浇筑一次成型,
不得留有施工缝,孔底沉渣厚度应小于50mm。
9.本工程允许偏差:垂直轴线方向为100mm,沿轴线方向为100mm。
桩身截面图
桩身配筋图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