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3817(兼传真),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0吨2-甲基呋喃及现有产品设备和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 ****园区****南、北厂区内 | **** | **科****公司 | 对现有的2-甲基呋喃、四氢糠醇、MACM、2-甲基四氢呋喃、1,3-环己二酮、5-氯-2-戊酮、环丙基甲基酮、MDT、呋喃、甲氧胺、呋喃铵盐、吡咯、乙酰呋喃、乙酸等项目提升改造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按《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方案,在各自****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分别用专用****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园区实行统一集中供热,部分工序因工艺需要依托现有1台以天然气为燃料的900KW导热油炉台供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的产生,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应的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焚烧炉尾气中的污染指标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应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制。废气处理系统应加设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危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池及其污水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要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要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