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185.7立方米尾料砂转让(宁城县惠宁砂石开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约3185.7立方米尾料砂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5-23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0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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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县天义镇 | ||||||||||||||||||||||||||
标的现状 | 露天存放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008.54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20 | ||||||||||||||||||||||||||
评估机构 | **鑫方圆****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7008.54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429MA0QQRX814 注册地:**自治区**市**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121号507室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1年第2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县国有****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约3185.7立方米尾料砂,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最终交接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数量、质量变化等因素调整成交价格。 2、****(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波 139****9474。勘验人员需符合标的所在地疫情管控要求,出示健康码等相关证明。 4、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5、最终受让方需采用统一载重的车辆运输,如采用非统一载重的车辆运输,转让方将拒绝交接。 6、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进行搬运工作,并保证即出即拉。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应在交接完当场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后相关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水利局报备标的用途及去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波,139****9474。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5-23 00:00:00 至 2022-06-0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6-0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5-23 00:00:00-2022-06-08 10:4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中心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187****1913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市**区翠柳路3****中心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5993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王波 139****9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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