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服饰产业城项目一期(**产业园一期)项目代理机构比选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略), **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略))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渠发改审【****】6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略)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略)
2.2 建设地点:
(略)平方米(约167. 58亩)总建筑面积: 7. 96万平方米,其中包含人才中心、研发中心、仓库、厂房车间、配套房及门卫室等
2.4 计划工期: 10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略)
2.5 项目总投资: (略)
2.6 项目资金来源: (略)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方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四年及以上;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章;3、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注:(1)提供职称证、任职资格及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3)项目负责人业绩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4)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
3.4 没有被限制(略)。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2)申请人应完全响应《**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3)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比选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不良行为截图)。(4)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略)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年05月23日09时00分 至 ****年05月26日10时00分(**时间)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年05月23日09时00分至 ****年05月26日10时30分 (**时间)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地 址: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传 真:
(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略),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略),是指(略)(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