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绥江两岸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项目(南街街道片区)(三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两岸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项目(南街街道片区)(三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两岸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项目(南街街道片区)(三期)工程(施工)项目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广****两岸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项目(南街街道片区)(三期)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05月23日至2022年05月25日)具体如下: | ||||||||
响应招文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陈家杰 建筑工程二级(粤244********23759) | 曾林彬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粤244********02684),建筑工程二级(粤244********02684) | 邹祝琴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赣136********00167),建筑工程一级(赣136********00167) | |||||
投标报价 | ****4180.000 (元) | ****3808.000 (元) | ****8176.000 (元) | |||||
得分 | 0.0000 | 0.0000 | 0.0000 | |||||
工期(交货期) | 150 | 150 | 150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8-****226 | |||||||
****管理部门: | ****建设局 | |||||||
联系方式: | 0758-****899 | |||||||
地址: | ****开发区住建大楼 | |||||||
招标人: | **** | |||||||
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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