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大湖乡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墙坪村街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墙坪村广场提升工程)
**县大湖乡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墙坪村街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广场提升工程)
**县大湖乡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墙坪村街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广场提升工程)
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县大湖乡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墙坪村街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广场提升工程) 已由 ****水利局 以 侯水利〔2021〕491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县大湖乡墙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445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 招标控制价****445元
(2) 发包内容: 墙坪村街道景观改造提升:320米村主干道两侧人行道改造,**树池、路沿石、两侧路灯,及另一村道357m道路**单侧路灯工程;****广场景观提升:约192m2广场提升以及**公厕1座等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预算造价: ****445元; 组成: 详见预算审核报告;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 ****144元; 组成: 招标控制价为:****445元,K=7%,发包价为:****144元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75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总承包施工(市政) 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 2022年 05月 25日 10点 00分 到 11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 ****第三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 5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于 5 天内按照**省现行标准招 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抽取告知书第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付款条款: 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照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拨付。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90%,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机关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97%。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 [2018]28号)执行。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7.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地址: **县大湖乡大湖街97号 邮编: 350103
电子邮箱: ****@qq.com
电话: 137****0717 传真:
联系人: 张小锋
****中心名称: ****
地址: **县甘****广场****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0591-****3699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建设局
地址: ****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0591-****3699
查看原件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