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华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债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21-669(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5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网络竞价时间(略)),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区机场路北侧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艾黎 | ||||||||||||
成立时间 | (略) | 注册资本((略)) | 8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略)X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旅游项目投资、贸易投资、建筑材料投资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目前在职员工12人,按管理岗位分,公司领导2人,中层管理人员5人,普通(略)。 | ||||||||||||||
标的(略)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林(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略)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略) |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525.83 | -525.8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审计机构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略)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3227.89 | -330.12 | -330.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610.30 | 23169.95 | -4559.65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略)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 | -525.83 | -525.8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355.13 | (略) | -(略)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信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信华通评报字(2021)165号 中信华通评报字(2021)16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9月30日 | 核准(备案)号 | LYJT(略) LYJT(略) LYJT(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2840.25 | (略) | -7061.01 | |||||||||||||
转让标的股权对应评估值 | -7061.01(略) | ||||||||||||||
转让标的债权对应原值 | 19584.19(略)(**公司持有6105.31(略),林业集团持有13478.88(略)) | 转让标的债权对(略) | 12636.09(略)(**公司持有评估值3939.39(略),林业集团持有评估值8696.70(略)) | ||||||||||||
转让(略) | 转让方名称 | **林业集(略)(简称(略)) | |||||||||||||
注册地(住所) | **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8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略)P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债权金额 | 6105.31(略),其中本金6105.31(略),利息0.00元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林业(略)(第21期) | ||||||||||||||
转让(略) | 转让方名称 | **林业(略)(简称“林业集团”) | |||||||||||||
注册地(住所) | **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11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略)Y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略)(国有独资) | 拟转让债权金额 | 13478.88(略),其中本金11631.09(略),利息1847.79元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第23-5期董事会会议纪要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第23-5期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略),由交易所公开(略)。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略),如违反上述承(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涉及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上市公(略)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不涉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略)(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略)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华临公司主要开发楼盘“**-**新都”。**-**新都位于****县机场路北侧,宗地总面积42874㎡,土地使用权面积39211㎡,剩余23666.64㎡未开发。项目一期(5#、6#、7#楼)总建筑面积60762.84㎡,主体部分于2018年12月5日建成并交付业主使用,住宅可售面积34727㎡,共计376套,商业体可售面积9632㎡(61间铺面),可售车位287个。截止2021年9月末,累计销售住宅365套,面积3.3万㎡,销售金额14203(略);销售车位共7个,销售金额24.65(略)。未售面积:24186.50㎡,其中住宅1602.97㎡,商铺10094.58㎡以及人防车位280个。截止评估基准日,二期尚未开工,所占用土地为空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尚未平整。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
交易 | 转让底价 | (略)元,溢价部分按底价比例分配)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略)。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略)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略) 6.交易价款以及标的交割: (1)一次性付款。 ①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③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单》并提交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略),交易所将已收(略)。 (2)分期付款。 ①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就余款的支付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余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同期人(略),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 ②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在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③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单》并提交同意结转首付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已收到的首付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略)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略),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略),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20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略)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17:30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略) 报名(略): (1)填写《受(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略) ③自然人:(略)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略)(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略),该账户不做(略),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仟陆佰(略)整(¥26,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略),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略),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略)),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略),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略))。 交易所扣除转(略):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略)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略) (6)违反法(略)。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略)。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略)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略)/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略),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略)。) | |||||
附件下载 | 1.意向受让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网络(略) 4.联合受让协议书 | |||||
标的咨询 | 余经理:(略)、(略)(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略)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市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略)(自治区国资委) (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略)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