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8年长沟镇洋城湖村道路建设项目第79标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2日
采购日期:2019年02月1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金额:9816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刘娟(随机抽取)、许道翠(随机抽取)、高玲玲(随机抽取)
招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黄镇长
联系方式:158****6288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 **泗州枫景小区
项目负责人: 朱工 联系电话:189****6380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公告期限:2019年02月15日至 2019年 02月 16日(1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州枫景小区,联系电话:189****6380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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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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