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厨余垃圾清运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2/5/24 】 | |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校园厨余垃圾清运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2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校园厨余垃圾清运定点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二年,合同签订后须经备案生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网站(www.****.cn)、“信用**”(credit.****.cn)网站**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行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方式:投标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各一套至****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现金或对公转账)。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6月14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会议室(**市**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联系方式:0411-****3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联系方式:关慧丽、张丹 0411-****0287-805、813 传真:0411-****0217-802 电子邮箱:****@dlzhongzhao.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营业部 305****82950(用于收取代理服务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慧丽、张丹 电话:0411-****0287-805、813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