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项目-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化广场项目已由滦州市发展改革局以滦发改备字【2018】1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文化广场项目-景观工程设计;2.2项目地址:新城**道南侧,**路东侧;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文化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600㎡,集剧院、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等功能为一体。本项目是**文化广场项目的一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室外管网、绿化(略)。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方案设计、施(略)人完成工程设计、施工过程服务及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2.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2.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略)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9:00至(略)7:00(**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略)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5-2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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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单位**文化广场项目-景观工程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略)更正公告日期:(略) 2、原公告内容:受突发性新冠疫情影响,为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解密截止时间)延期待定,具体开标时间将在惠招标网站及时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5月27日09时30分” (按此格式依次列出)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