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卫生所医疗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略)卫生所医疗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略)
数量:1
单位:(略)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印发的《看守所医疗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公通字〔(略)以下简称“两部标准”),关押量在1000人以下的看守所设置“卫生所”,中标人为履行卫生部门作为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责任单位、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职责,应将本项目中看守所卫生所作为本医院的派出机构,向看守所派驻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另一方面,看守所与中标人构成“协作医院”关系,即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体检、半年体检、常用药品提供、在押人员在所患病诊断检查、住院治疗一律由中标方承担;医院为看守所开辟“绿色通道”、设立规范的监管专用病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规范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将“两部标准”落到实处,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亳州市公安局拟采购(略)卫生所医疗服务,建议采购方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由(略)负责。具体理由如下: 2011年6月29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一下简称“两部标准”),对看守所医疗用房设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配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省公安厅、原省卫生厅《转发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皖公通〔2011〕70号)中“全省统一实行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作为卫生部门指定同级医院派出机构的模式,即由指定医院向看守所派驻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医生和护士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的要求,2016年12月经省卫计委批准,(略)为同级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派出机构,并下发(略)驻(略)、亳州市拘留所卫生所执业许可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略)(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