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新浩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略)加油站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加油站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及签到表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略),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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