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的供应商名称):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年机场第二高速新增摄像枪及情报板工程设计项目进行询价工作。采购人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就下****公司参加本次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机场第二高速新增摄像枪及情报板工程设计项目;
2、项目地点:机场高速公路沿线各站。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概况
为减少机场第二高速监控盲点,加强路面信息发布能力,拟在现有监控系统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点位补充建设摄像枪和情报板,本项目包含上述工程的设计工作,现开展相关招标工作。
2、主要工作内容:数据搜集、勘察、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工作。
3、设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总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五、投标登记时间及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在收到本邀请函后24小时内将回执(格式见附件1)填写并扫描回传至给采购人邮箱;
2、采购人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将询价文件电子版发送给各供应商。
六、供应商报价资料要求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报价文件按询价文件规定在需要签字的地方签字且在需要盖章的地方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报价文件一式一份。报价文件须经供应商签章齐全后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七、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5月31日10:00。
2、递交报价文件方式:为加强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采用无接触邮寄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年5月31日10:00,供应商应于****年5月31日10:00前将投标文件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至****(**市**区蚌湖黄榜岭高翔路1号)(快递收件地址:**市**区蚌湖黄榜岭高翔路1号,收件人:高先生,收件电话:020-********,供应商邮寄以后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建议通过顺丰快递邮寄,邮费自理,否则不予签收)。
3、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工作人员主持,****纪委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性;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和主要内容。采购人或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八、评审小组
本项目评审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组建。
九、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出现不符合本邀请函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1)投标总价确定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2)报价文件按询价文件规定在需要签字的地方签字且在需要盖章的地方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未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4)报价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报价文件的修正原则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报价函的投标总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已报价明细表计算为准,修正报价函的投标总价;
(4)下浮率的计算价格与报价函价格不一致的,以下浮率计算的价格为准,修正投标总价;
(5****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4、推荐中标供应商
本次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报价相同,****委员会投票决定排位先后顺序(票数多的排位靠前)。
十、项目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一)出现影响询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通过有效评审不足3名的。
十一、定标
1、评标结束后,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十二、签约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三、未尽事项,参照****管理的现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名称:****
地址:**市**区蚌湖黄榜岭高翔路1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
邮编:****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
邮箱:****@163.com
****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