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基本要求:(略)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略)
2.2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9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应答人签订(略),合同内容均须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7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略)
B、提供与(略)(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略)(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略):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略),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略),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4 安全生产要求:应答人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须具备住建(略)。(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2.5 人员要求:应答人承诺中选后派驻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其中:项目(略)(须具备在应答人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人。
应答人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承诺书、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2.应答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3.应答人为服务(略),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应答人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21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
4.如提供的人员社保为第三方公司代缴,须提供应答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有效代缴协议扫描件,该代缴协议内容须包括:应答人与第三(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