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 ||||
公示标题 : | 22-2023年**分公司无线网络干扰排查整治项目服务采购中选候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略)7:39:50 | |
是否终止: | 否 | |||
中选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略)*分公司无线网络干扰排查整治项目服务采购 比选代理编号:(略)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略)*分公司无线网络干扰排查整治项目服务采购项目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中选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选候选人:(略) 第二中选候选人:(略) 公示时间:(略)0时00分至(略)4时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代理机(略)。依据《(略)(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略),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略)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比选代(略),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略),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略),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略)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略)。 9.异议接收邮箱地址:(略)。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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