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研究院公务租用车辆服务商资格招募公告
一、信息发布单位
****
二、项目名称
**研究院公务租用车辆服务商资格招募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
资格标,无预算。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服务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所有权必须是属于服务商所有(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服务要求
1、服务商提供的车辆须已购买交强险及有关费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保险费(全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 万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额每位不得低于80 万元、管理费和司机的薪金等相关费用。
2、服务商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为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服务商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要求服务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适的车型。
3、服务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供全年24 小时电话服务,及时受理用车人的业务咨询、跟踪等服务及质疑、投诉。在采购人的重要会议与活动期间或紧急需求时,提供24 小时候车与用车服务,优先保障用车人的出行用车,确保30分钟内安排车辆至用车人指定地点(市区内)。
4、租赁用车期间,服务商派出的驾驶员和车辆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及车辆保管、驾驶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商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所有损失和赔偿由服务商负责或先行垫付,用车人有权向服务商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5、服务商如没有依时完成用车人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整改要求意见后,服务商仍无改进或改进不力的,用车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用车。
六、计价标准及结算方式
1、市内用车费用(限50公里,超出则按两次计算)
小车:单次120元。商务车:单次180元。
2、长途用车费用:每公里4元。
3、等候时间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1小时以内30元,1~2小时50元,2~3小时80元,3~4小时以内100元。
4、包车费用
用车时间4小时以上视为包车,市内用车包车250元/0.5天,500元/天。
5、其它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据实结算。
备注:上述第1、2条可根据道路等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
6、结算方式:先保障用车,后支付租赁服务费用,以经过采购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定期据实结算。
七、资格审查与遴选
1、****研究院公务租用车辆****公司需准备如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所****公司公章),于2022年6月6日17时之前递交审核。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驶证复印件
(4)驾驶证复印件
(5)驾驶员体检报告或健康证复印件
2、用车人将与通过资格遴选的服务商签订公务临时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协议,并对服务商的服务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优胜劣汰。
八、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科学岛
联系人:周老师
邮编:230031
电话:055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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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研究院公务租用车辆服务商资格招募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
资格标,无预算。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服务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所有权必须是属于服务商所有(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服务要求
1、服务商提供的车辆须已购买交强险及有关费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保险费(全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 万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额每位不得低于80 万元、管理费和司机的薪金等相关费用。
2、服务商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为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服务商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要求服务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适的车型。
3、服务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供全年24 小时电话服务,及时受理用车人的业务咨询、跟踪等服务及质疑、投诉。在采购人的重要会议与活动期间或紧急需求时,提供24 小时候车与用车服务,优先保障用车人的出行用车,确保30分钟内安排车辆至用车人指定地点(市区内)。
4、租赁用车期间,服务商派出的驾驶员和车辆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及车辆保管、驾驶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商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所有损失和赔偿由服务商负责或先行垫付,用车人有权向服务商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5、服务商如没有依时完成用车人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整改要求意见后,服务商仍无改进或改进不力的,用车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用车。
六、计价标准及结算方式
1、市内用车费用(限50公里,超出则按两次计算)
小车:单次120元。商务车:单次180元。
2、长途用车费用:每公里4元。
3、等候时间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1小时以内30元,1~2小时50元,2~3小时80元,3~4小时以内100元。
4、包车费用
用车时间4小时以上视为包车,市内用车包车250元/0.5天,500元/天。
5、其它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据实结算。
备注:上述第1、2条可根据道路等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
6、结算方式:先保障用车,后支付租赁服务费用,以经过采购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定期据实结算。
七、资格审查与遴选
1、****研究院公务租用车辆****公司需准备如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所****公司公章),于2022年6月6日17时之前递交审核。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驶证复印件
(4)驾驶证复印件
(5)驾驶员体检报告或健康证复印件
2、用车人将与通过资格遴选的服务商签订公务临时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协议,并对服务商的服务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优胜劣汰。
八、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科学岛
联系人:周老师
邮编:230031
电话:0551-****0229
附件: | 法人代表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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