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份宝山基地全品种招标采购-2(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招标)-废钢室)
2022年6月份宝山基地全品种招标采购-2(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招标)-废钢室)
\n
\n\n\n\n\n\n\n(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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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 | RA(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李旋 | 联系电话 | (略)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2-05-31T12:00:00.000+08:00 | 报价(略) | (略)4:00:00.000+08:00 |
物料信息
边角余料 | (略) | | (略) | 500.0 | 2022-06-12 | | |
热冲件 | (略) | | 2000.0 | 500.0 | (略) | | |
边角料打包块 | (略) | | 1000.0 | 500.0 | 2022-06-12 | | |
B480打包块 | (略) | | 1000.0 | 500.0 | (略) | | |
汽车切片打包块 | (略) | | 10000.0 | 500.0 | (略) | | |
电工钢一号 | (略) | | 5000.0 | 500.0 | (略) | | |
电工钢打包块 | (略) | | 0.0 | 500.0 | 2022-06-12 | | |
矽钢片废钢 | (略) | | 0.0 | 500.0 | 2022-06-12 | | |
工业轻薄料 | (略) | | 3000.0 | 500.0 | 2022-06-12 | | |
拆船板废钢 | (略) | | 3000.0 | 500.0 | (略) | | |
炉料一号 | (略) | | 1000.0 | 500.0 | 2022-06-12 | | |
炉料二号 | (略) | | 1000.0 | 500.0 | (略) | | |
刨花压块 | (略) | | 5000.0 | 500.0 | (略) | | |
破碎料一号 | (略) | | 5000.0 | 500.0 | (略) | | |
破碎料一号(袋装) | (略) | | 0.0 | 500.0 | 2022-06-12 | | |
破碎料二号 | (略) | | 5000.0 | 500.0 | (略) | | |
冷却剂 | (略) | | 1000.0 | 500.0 | 2022-06-12 | | |
炼钢生铁(宝钢股份) | (略) | | 0.0 | 500.0 | 2022-06-12 | | |
炼钢生铁(宝武特冶) | (略) | | 1000.0 | 500.0 | (略) | |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略)
三、商务条款:(略)
四、技术条款:(略)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宝钢股份宝山基地2022年6月份废钢生铁标书(全品种) -2.pdf
(略)采购技术条件
\n BCJC(略)
\n 冷却剂
\n 1范围
\n 本技术条件适用(略)。
\n 2引用标准
\n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
\n 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n 参考GB/T(略)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n 3技术要求
\n 3.1化学成份
\n 碳≤0.30%、铜≤0.30%、铬≤0.30(略).30%、硅≤0.35%、钼≤0.20%、钨≤0.05%。
\n 3.2料型要求
\n (1).冷却剂外形尺寸及单重
\n 方形
\n 厚度:(略)
\n 长度:(略)
\n 宽度:(略)
\n 单重:(略)
\n (2).冷却剂中不得含有油脂类、涂料类物质,表面不得过度锈蚀及混有异物、垃圾。
\n (3).冷却剂必须进行倒角处理。
\n (4).应严格确保防止雨淋水浸,不准供应潮湿料。
\n 4试验方法
\n 4.1取(略)
\n 冷却剂采用随机抽样。
\n 4.2分析方法
\n 冷却剂的分析方法按2引用标准中的分析方法进行。
\n 4.3尺寸检验
\n 冷却剂采用测量工具进行检验。
\n 第1页共1页
\n 报名附件:
\n 1、公司简介
\n 注册资金,发货位置(***市**(略),必填)、面积,
\n 场地性质
\n 2、加工设备
\n 与本次合同相关的设备,要附照片
\n 3、主要产品
\n 与本次合同相关的原料情况,加工好的成品情况,要附照片
\n 4、目前**的厂家
\n 5、到达宝山钢铁的运输方式
\n 货场距离宝山钢铁选择发运的方式,船运还是汽运运费
\n -1-
\n (略)采购技术条件
\n 1范围
\n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外购生铁的引用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质量证明书。
\n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供公司直属厂部炼钢厂、钢管事业部电炉厂的外购生铁。外购生铁必须是由高炉铁
\n 水经铸铁机(略)。
\n 2引用标准
\n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
\n 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略)。本标准部分引用非
\n 国家(GB)标准,若出现质量异议时按相应的国家(GB)标准进行仲裁。
\n 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n (略)钢铁多元素含量和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常规法)
\n GB/T20123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n 3技术要求
\n 3.1化学成份
\n 表1外购生铁化学成份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类 \n 别 \n \n \n | 化 \n 学 \n 成 \n 分(%) \n | 化 \n 学 \n 成 \n 分(%) \n | 化 \n 学 \n 成 \n 分(%) \n | 化 \n 学 \n 成 \n 分(%) \n | 化 \n 学 \n 成 \n 分(%) \n | 使用场合 \n |
类 \n 别 \n \n \n | C \n | Si \n | Mn \n | S \n | P \n | 使用场合 \n |
外购 \n | ≥4.0 \n | ≤1.00 \n | ≥0.30 \n | ≤0.040 \n | ≤0.120 \n | 炼钢厂、电炉厂 \n |
3.2生铁块度
\n 每块生铁的单重应≤45Kg,单重大于30公斤的铁块必须有两个凹口,凹口处厚度≤45mm。
\n 3.3用铸铁机铸成的铁块应具有洁净的表面,但允许附有石灰和石墨;在铸床铸成的铁块应仔细清除表面
\n 的炉渣和砂粒,但允许附有石灰和石墨。
\n 4试验方法
\n 4.1取样方法
\n 从生铁堆垛上取样,份样从五个部位采取,即中心和两个对角线上各距离堆垛角的1/4的部位;从每
\n 个部位的表层或表层下的任一层采取完整的一块型铁作为一个份样。
\n 4.2分析方法
\n 铁水的分析方法按2引用标准中的分析方法进行。
\n\n\n\n\n\n\n\n\n\n\n\n\n\n\n\n\n\n\n\n 品种 \n | 序号 \n | 元素 \n | 检验方法 \n |
生铁 \n | 1 \n | C \n | GB/T 20123 \n |
生铁 \n | 2 \n | Si \n | GB/T 223.79 \n |
3 \n | Mn \n | (略) \n | |
4 \n | P \n | (略) \n | |
5 \n | S \n | GB/T 20123 \n | |
注:也可选择检测单位建立的内部方法或标准,但应保证检验结果与规定方法无系统差异。 \n | 注:也可选择检测单位建立的内部方法或标准,但应保证检验结果与规定方法无系统差异。 \n | 注:也可选择检测单位建立的内部方法或标准,但应保证检验结果与规定方法无系统差异。 \n | 注:也可选择检测单位建立的内部方法或标准,但应保证检验结果与规定方法无系统差异。 \n |
5检验规则和质量证明书
\n 外购生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T5689的规定。
\n 5.1批量
\n 以一船作为一个取样批,进行外购生铁的抽样。
\n 5.2试(略)
\n 从生(略),份样从五个部位采取,即中心和两个(略)
\n 个部位的表层或表层下的任一层采取完整的一块型铁作为一个份样。
\n 5.3生铁(略)。
\n 5.4生铁订货时,必须在合(略)。
\n 5.5每一车厢只准装载同一炉次的生铁。
\n 5.6生铁块经水陆(略),转运港埠必须以车为单位进行装卸,车与车不得相混。但发货人、收货人、铁
\n 号、组、级、类均相同者除外。
\n 5.7每(略),必须随运单附有证明生铁符合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n 5.8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订货合同号;铁号、块度;(略)
\n 果。
\n 交通(略)
\n 1、进厂车辆要求:进厂车辆必须满足**钢铁外来进厂车辆的相关
\n 规定。
\n 2、交通安全要求:为贯彻宝钢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环保规定,加
\n 强对供应商在买方厂区送货车辆安全供应的考核,经买(略)
\n 好协商,就相关事项以补(略)。凡是违反买方厂
\n 内汽车运输安全管理标准的,卖方同意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n (1)违章但未造成事故,被**钢铁查实并通报原料采购中心的卖
\n 方运输车辆,经确认后,每次扣减运输车辆货主单位货款(不含税)
\n 2万元,记2分。
\n (2)发生交通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负有主要责任的,被**
\n 钢铁通报原料采购中心的卖方运输车辆,经确认后,每次(略)
\n 车辆货主单位货款(不含税)4万元,记3分,暂停供应一个月。(3)
\n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被**钢铁通报原
\n 料采购中心的卖方运输车辆,经确认后,每次扣减运输车辆货主单
\n 位货款(不含税)6万元,记6分,暂停供应三个月。
\n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负有主要责任的,被**钢铁通
\n 报原料采购中心的卖方运输车辆,经确认后,每次扣减运输车辆货主
\n 单位货款(不含税)10万元,记12分,暂停供应六个月及以上。(5)
\n 卖方一年中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下一年度中减少或终止供应。(6)
\n 以上考(略)。
\n 生铁类
\n 炼钢用生铁采购技术条件炼钢用生铁采购技术条件(略)
\n SWGCJ98-2006SWGCJ98-2006,SWGCJ98-2006SWGCJ98-2006
\n 1.1.1.1.适用范围
\n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炼钢用生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质量证明书。
\n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司炼钢用生铁,可作为采购、验收的技术依据。
\n 分公司内铸造用生铁可参照此技术条件。
\n 2.2.2.2.技术要求
\n 2.1生铁类别及化学成分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n 表1
\n 化学成分(%)≤
\n 等级
\n SiMnSPCuAs
\n 炼钢铁(略)(略)02
\n 炼钢铁(略)(略)04
\n 炼钢铁(略)(略)04
\n ⑴主要考核指标是S、P、As,若S、P超标,可根据市场**,由供需双方商定;As
\n 超标不得(略)害元素检测结果,但不作为考核依据。
\n ⑵采购要求按炼钢铁A、B技术要求,炼钢铁C作为实物验收让步时最低控制标准。
\n 2.2生铁物理性能及要求
\n 2.2.1生铁块状:
\n 小块生铁单(略),<2kg的碎块不得超过每批生铁来料总量的5%。
\n 大块生铁单块重量不得>40kg,<4kg的碎块不得超过每批生铁来料总量的5%。
\n 2.2.2生铁块表面应洁净,允许附有石灰粉和石墨粉痕迹,但不得混有炉渣和砂粒等杂物。
\n 3.3.3.3.试验方法
\n 3.1炼钢用生铁化学分析取样按“八角二中心”方法取样。即:(略)
\n 试样大小10-15mm。500吨以上,每增加100吨,相应增加生铁取(略)。仲裁取样按
\n GB/T719规定进行。
\n 3.2化(略)
\n 炼钢用生铁化学分析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n 表2
\n 序号元素,分析方法
\n (略)、ISO4935规定进行
\n 2P按GB/T(略).3、GB/T223.61、G(略).62规定进行
\n 3Si按GB/T223.60规定进行
\n 4Mn按GB/T223.58、GB/T223.63、GB/T223.64规定进行
\n (略)规定进行
\n (略)规定进行
\n 4.4.4.4.检验规则
\n 4.1生铁质量检验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供方应(略),需方应
\n 按本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n .4.
\n 生铁类
\n 4.2生铁的验收、发货、运输、装卸、堆放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n 5.5.5.5.质量证明书
\n 5.1每批交货的生铁,必须随运单附有证明生铁符合订货合同和本技术条件要求的质量证明
\n 书。
\n 5.2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
\n 订货合同号;牌号、块度、重量;化学成分分析结果;本技术条件编号。
\n .5.
\n 合同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协议书
\n 甲方:(略)
\n 乙方:
\n 依照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管理规定,为确保甲方外购废钢采购合
\n 同的正常履行和供应质量,防止供应的废钢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提升
\n 乙方质量管控意识,并为后续发生违约或质量事故提供扣款依据,甲、
\n 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n 一、所有外购废钢合同签订实行保证金制度。本协(略)
\n 铁购销合同》附件,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质量保
\n 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此保证金作为乙方自愿交纳的履约和质量保证
\n 金,甲方不予支付相应利息给乙方。乙方应将保证金一次性打入甲方下
\n 列帐户:
\n 抬头:(略)
\n 开户行:(略)
\n 银行帐号:(略)
\n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双方可签订废钢采购合同。
\n 三、如有以下情况,则保证金将扣除:
\n 1、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交货量在50%~95%之内的,一次性扣款50
\n 万,交货量<50%的,一次性扣款100万元。
\n 2、乙(略),如果被甲方判定为四
\n 级质量事故(具体表现为:(略)
\n 纯净打包块内包有普通废钢;B、废(略)
\n 生铁块、非(略)),甲方除按
\n 照合同条款进行扣款外,另一次性扣除质量保证金50万元整。
\n 4、除以上扣款措施外,甲方保留向乙方要求因供应废钢而对甲方
\n 生产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
\n 四、甲方每次扣除保证金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对(略)
\n 说明。如因扣款等原因导致保证金金额不足人民币壹佰万元时,乙方应
\n 在甲乙双方签订下一个废钢采购合同前补足保证金。
\n 五、如乙方提出不再与甲方发生废钢业务时,在解决好遗留问题后
\n 可通知甲方退还保证金。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甲方应及时将保证金退
\n 还乙方。如甲方认为乙(略),应及时告知乙方并
\n 退还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n 六、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n 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 七、本协议有效期:(略)
\n 双方如果业务关系仍正常开展,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直至甲乙双
\n 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n 八、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n 生效。
\n 甲方:(略)
\n (略)
\n (略)
\n 签订地:(略)
\n (略)采购技术条件
\n 1范围
\n 本标准规定了废钢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n 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等。
\n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供(略)宝山基地。
\n 2规范性文件
\n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n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略))适用于本文件。
\n GB/T42(略)
\n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略))
\n GB/T223.79钢铁多元素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发(常规法)
\n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n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n GB13015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n (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钢铁
\n 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n SN/T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n 3术语和定义
\n 3.1普通废钢
\n 普通废钢指(略)(含半成品)以及机器、设备、器械、结构件、构筑物及生活用
\n 品等钢铁部分。
\n 3.2产废废钢
\n 指产废企业(略)。
\n 3.3有害物
\n 其存在对熔炼金属质量和环境将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
\n 3.4夹杂物
\n 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或者夹带在废钢中的其他物质。
\n 3.5交货批
\n 用同一运输工具、一次到达的同一类别级别或多个类别级别的废钢。
\n 3.6检验批
\n 作为检验对象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同一类别级别的废钢。
\n 4分类与一般要求
\n 4.1质量等级与成分要求
\n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磷含(略).050%。废钢按质量等级分成三个级别,不同质
\n 量等级废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n 表1不同质量等级废钢的化学成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质量等级 | 铜 | 镍 | 铬 | 锡 | 钨 | 铅 | 硫 | |
C | ≤0.20% | ≤0.20% | ≤050% | ≤0.20% | ≤0.01% | ≤0.01% | ≤0.005% | ≤0.CE0% |
B | ≤0.20% | ≤0.20% | ≤050% | ≤0.20% | 0.01% | ≤0.01% | ≤0.00% | ≤0.030% |
A | ≤0.20% | ≤0.20% | ≤050% | ≤0.20% | ≤0.01% | ≤0.01% | ≤0.00% | 0.05% |
4.2废钢分类与要求
\n 废钢分为普通废钢和产废废钢两类。普通废钢有13个级别,产废废钢有12个级别。不同类别和
\n 级别废钢的外形尺寸、单重、特征值等按表2、表3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表2、表3规定
\n 以外的废钢。
\n 表2废钢分类与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类别 | 级别 | 外形尺寸m | 单重Kg | 特征值(厚度mm) | 范围及代表品 | 质量等级 | 其他要求 |
普通废钢 | 重废一号 | 川1.5×1.0×0.3 | 10-1200 | W40 | 各种机器废钢件、零部件、各种柳焊件、火车轮轴铁轨、圆钢切头等。要求钢板厚度W40mm、实心体直径W60mm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略)入或参入杂物。 |
普通废钢 | 重废二号 | 川1.5×1.0×0.3 | 5-200 | 20-40 | 各种机器废钢件、零部件、各种柳焊件、火车轮轴铁轨、圆钢切头等。要求钢板厚度≥20mm、实心体直径≥40mm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略)。 |
普通废钢 | 中废一号 | 川1.2×1.0×0.5 | 5-200 | 10-20 | 各种机器废钢件、零部件、各种铆焊件、船板、铁轨、管切头、螺纹钢切头、圆钢切头等。要求钢板厚度≥10mm、实心体直径≥15mm、管钢壁厚≥10mm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略) |
普通废钢 | 中废二号 | 川1.2×1.0×0.2 | 2-100 | 6-10 | 各种机器废钢件、零部件、各种柳焊件、船板、铁轨、管切头、螺纹钢切头、圆钢切头等。要求钢板厚度W5mm、实心体直径W10mm、管钢壁厚≥6mm。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不允许混入或参入杂物。 |
普通废钢 | 小废一号 | 川1.2×1.0×0.2 | 1-50 | 4-6 | 各种机器废钢件、零部件、各种柳焊件、船板、管切头等。钢板厚度W4mm、实心体直径W5mm、管钢壁厚W4mm。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不允许混入或参入杂物。 |
普通废钢 | 统型废钢 | 川0.8X0.6×0.2 | 1-50 | 2-4 | 各种中、小、轻废钢混合料,钢板厚度≥2mm、实心体直径W4mm、管钢壁厚≥2mm。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略) |
普通废钢 | 打包块一号 | 川0.6×0.6×0.6 | 50-500 | ≥2-4 | 工业废钢,钢板厚度≥2.0mm、实心体直径W2mm,密度≥2.0g/cm。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不允许混入或参入杂物。 |
普通废钢 | 破碎废钢 | 0.2×0.1×0.1 | 无规定 | 无规定 | 1、进口破碎料;2、破碎原料来源于汽车车体、统型废钢、小废号等,不得混有表面镀锡、镀铜、镀铬类废钢及易拉罐、罐头、油漆桶等。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略)。 |
普通废钢 | 拆船板废钢 | 川0.5×0.5 | 无规定 | W6 | 来源于拆船过程产生的船板料。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不允许混入或参入杂物。 |
普通废钢 | 炉料 | 川0.8×0.6 | 无规定 | W4 | 各种中、小废钢加工后的混合料废钢。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不允许混入或参入杂物。 |
普通废钢 | 剪切一号 | 川1.0×1.0 | 无规定 | W6 | 经剪切后无框架结构的板状类废钢,钢板厚度W6mm。 | C | 要求表面无严重及剥落状锈蚀,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不允许混入或参入杂物。 |
普通废钢 | 剪切二号 | 川1.0×1.0 | 无规定 | W4-6 | 经剪切后无框架结构的板状类废钢,钢板厚度W4mm。 | C | 要求表(略),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不允许混入或参入杂物。 |
普通废钢 | 剪切三号 | ≤1.0×1.0 | 无规定 | ≥2-4 | 经剪切后无框架结构的板状类废钢,钢板厚度W2mm。 | C | 要求表面(略),仅可见轻度锈蚀或初始锈蚀如有严重及剥落状锈蚀应相应扣除锈蚀量。打包类不允许(略)。 |
表3废钢分类与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略)类\n别 \n | 级别 \n | 外形尺寸 m \n | 单重 Kg \n | 特征值 \n(厚度 mm) \n | 范围(略) \n | 质量(略) \n | 其他要求 \n |
产\n废\n废\n钢 \n | 切头一号 \n | ≤1.5×1.0×0.3 \n | 10-1200 \n | ≥40 \n | 钢锭、钢坯、切头、切尾,要求 100 方、120 \n圆以上;重型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及过\n程中报废的零部件、钢铸件等同类型废钢,重轨\n钢≥60Kg/m;要求钢板厚度≥40mm,其成份 \n应符合 B 类废(略)。 \n | B \n | 钢 锭 冒 口\n应予切除 \n |
产\n废\n废\n钢 \n | 切头二号 \n | ≤1.5×1.0×0.3 \n | 5-200 \n | 20-40 \n | 钢锭、钢坯、切头、切尾,要求 60 方、80 圆\n以上;重型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及过程中\n报废的零部件、钢铸件等同类型废钢,火车轨道\n(略)\n(略) B 类废钢质量要求。 \n | B \n | 钢 锭 冒 口\n应予切除 \n |
产\n废\n废\n钢 \n | 边角余料\n废钢 \n | ≤1.0×1.0×0.2 \n | 无规定 \n | ≥2 \n | 各种板、条、管材加工后的余料、切边、切头 \n等,其 成份 应符合B 类废(略),钢板厚\n度≥2mm。 \n | B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产\n废\n废\n钢 \n | 边角废料\n打包块 \n | ≤0.6×0.6×0.6 \n | 无规定 \n | 0.2-5 \n | 各种板材加(略),其成份应符 \n合 B 类废钢质量要求,钢板厚度 0.2-5mm。密\n度≥2.0g/cm3。 \n | B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略)。 \n |
产\n废\n废\n钢 \n | 工业轻薄料 \n | ≤1.0×0.6×0.2 \n | 无规定 \n | ≥0.5 \n | 各种碳钢板材加工后的余料、切边等,不允\n许混入电工钢废钢、矽钢片废钢等高硅废钢 \n,不允(略)(食品饮料罐、油脂罐 \n、化学品罐以及其它的杂罐加工过程产生的\n余料等),其成份应符合 B 类废钢质量要求。\n小块废钢的比例不得高于 3% 。小块(略)\n单块(略) 40mm 的废钢。 \n | B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略)。 \n |
产\n废\n废\n钢 \n | 矽钢片废钢 \n | ≤0.5×0.5×0.4 \n | 无规定 \n | 无规定 \n | 各类变压器(略)(电工钢)边角料,其成分应符合B \n类废钢质量要求。 \n | B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产\n废\n废\n钢 \n | B480 废钢 \n | ≤1.0×1.0×0.2 \n | 无规定 \n | ≥2 \n | B480 集装箱板加工后产生的余料、切边、切头打\n包 快 的 密 度 ≥ 2.0g/cm 3 。其中 0 . 3 4 ≤ C r ≤ \n0.60,0.10≤Ni≤0.20,0.25≤Cu≤0.29,其 \n他成分应符合 A 类废钢质量要求。 \n | 。 \nA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产\n废\n(略) \n | B480 打包块 \n | ≤0.6×0.6×0.6 \n | 无规定 \n | ≥0.5 \n | B480 集装箱板加工后产生的余料、切边、切头打\n包 快 的 密 度 ≥ 2.0g/cm 3 。其中 0 . 3 4 ≤ C r ≤ \n0.60,0.10≤Ni≤0.20,0.25≤Cu≤0.29,其 \n他成分应符合 A 类废钢质量要求。 \n | 。 \nA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产\n废\n废\n钢 \n | 电 工 钢 \n打包块一号 \n | ≤0.6×0.6×0.6 \n | 无规定 \n | 无规定 \n | 1、电工钢边角料加工的打包块; \n2、各种打包块的密度≥2.0g/cm 3; \n(略) A 类废钢质量要求。 \n | 。 \nA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产\n废\n废\n钢 \n | 电工钢\n废钢一号 \n | ≤0.5×0.5×0.4 \n | 无规定 \n | 无规定 \n | 电工钢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其成分应符合\nA 类废钢质量要求。 \n | 。 \nA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产\n废\n废\n钢 \n | 电工钢\n废钢二号 \n | ≤0.5×0.5×0.4 \n | 无规定 \n | 无规定 \n | 电工钢加(略) 类废钢质量要求,且 Mn≤0.30% 。 \n | 。 \nA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产\n废\n废\n钢 \n | 汽车切片破\n碎料 \n | ≤0.2×0.1×0.1 \n | 无规定 \n | 0.5-2 \n | 1 、 汽 车 切 片 经 破 碎 后 的 产 品 , 原 料 源 于 用 于\n制 造 汽 车 壳 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余 料 , 钢 板 厚 度\n0.5-2mm; \n2、成分应符合 A 类废钢质量要求。 \n | 。 \nA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产\n废\n废\n钢 \n | 汽车切片打\n包块 \n | ≤0.6×0.6×0.6 \n | 无规定 \n | 0.5-2 \n | 1、用于制造汽车壳子过程中产生的余料,钢\n板厚度≤2.0mm,打包块的密度≥2.0g/cm3; \n2、成分应符合 A 类废钢质量要求。 \n | 。 \nA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产\n废\n废\n钢 \n | 汽车切片 \n | ≤0.5×0.5×0.4 \n | 无规定 \n | 0.5-2 \n | 1、用于制造汽车壳子过程中产生的余料,钢\n板厚度≤2.0mm; \n2、以散料形态进厂; \n3、其成分应符合 A 类废钢质量要求。 \n | 。 \nA \n | 无 锈 蚀 或\n仅 可 见 初\n始 锈 蚀 , 打\n包 类 不 允\n许 混 入 或\n掺入杂物。 \n |
5技术要求
\n 5.1废钢内(略)。其中普通废钢中不得混有合金废钢、废铁。
\n 5.2废钢表面不得有过量的油脂、土砂、水泥、废木材、耐火材料、炉渣等杂物,不得混有橡胶制品,不得
\n 混有表面镀锡、镀铜、镀铬的废钢。
\n 5.3废钢中不允许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及结构件。
\n (略)中鉴别标准值的有害废物。
\n 5.5.废钢中不应混有其浸出液中超过GB5085,1中鉴别标准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夹杂
\n 物。
\n 5.6废钢中不应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13015控制标准值的有害物。
\n 5.7废钢中不准(略)。
\n (略)执行。
\n 5.9废钢中不应混有以下有害物:
\n ——医药废物、废药品、医疗临床废物;
\n ——农药与除草剂废物、含木材防腐剂废物;
\n ——废乳化剂、有机溶剂废物;
\n ——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
\n ——感光材料废物;
\n ——铍、六价铬、砷、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
\n 废物;
\n ——**废物;
\n ——厨房废物、卫生间废物等。
\n 5.10废旧武器由供方作技术性的安全检查、处理。
\n 5.11进口废钢可参照出口国废钢的质量、外形尺寸要求。
\n 5.12各种打包块打包强度必须能满足运输、装卸的要求,不得散包。
\n 5.13废钢中不得故意掺杂或注水。
\n 6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n 6.1检验项目
\n 6.1.1单件的外形尺寸、重量和特征值;
\n 6.1.2夹杂物及清洁性;
\n 6.1.3有害物及放射性物质;
\n 6.1.4硫、铬、镍、钼、钨、铜等化学元素的抽样检验;
\n 6.2检验方法
\n 6.2.1检验所需样品的取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n 6.2.2技术要求5.4的检验按GB5085.3的(略)。
\n (略)的规定进行。
\n 6.2.4技术要求5.6的检验按GB13015的规定进行。
\n 6.2.5技术要求5.8的的检验按SN/T0570的规定进行。
\n 6.2.6废钢样品的制样按GB/T20066的规定进行。
\n 6.2.7对废钢的种类、清洁性、夹杂物、外形尺寸、单件重量等项目,使用衡器、卷尺等检验手段或其他检
\n 测手(略)。
\n (略)规定进行测
\n 定。
\n 7检验规则
\n 7.1废钢应成批交货,原则上每批应由(略)。
\n 7.2废钢由供方技术质量部门负责检验和验收。
\n 7.3需方可对每批废钢进行抽查和复检。
\n 7.4各交货批废钢验收时,应扣除夹杂物、铁锈等杂质的重量。
\n 8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n 8.1发运装车、船时,每车厢、船一般只允许装载同一级别的废钢。为补足车厢、船载重时,也可装2
\n 个以上级别的废钢,但必须隔离,并作(略),不得混放。
\n 8.2废钢交货时,每个交货批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废钢需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合格资料。
\n 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中应注明:供、需方名称、合同号、废钢的类别、级别及批重。
\n (略)宝山基地废钢生铁招标书
一、招标项目介绍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截至时间:(略)
3、投标截至时间:(略)
4、开标时间:(略)
5、招标品种、数量、期限:
序号 | 品种 | 招标数量 | 最小投标量 |
1 | 边角余料 | 10000 | 500 |
2 | 热冲件 | 2000 | 500 |
3 | 边角料 打包块 | 1000 | 500 |
4 | B480 打包块 | 1000 | 500 |
5 | 汽车切片打包块 | 10000 | 500 |
6 | 电工钢 一号 | 5000 | 500 |
7 | 电工钢 打包块 | 0 | 500 |
8 | 矽钢片废钢 | 0 | 500 |
9 | 工业轻薄料 | 3000 | 500 |
10 | 拆船板废钢 | 3000 | 500 |
11 | 炉料一号 | 1000 | 500 |
12 | 炉料二号 | 1000 | 500 |
13 | 刨花压块 | 5000 | 500 |
,第1页共8页
14 | 破碎料 一号 | 5000 | 500 |
15 | 破碎料 一号(袋装) | 0 | 500 |
16 | 破碎料二号 | 5000 | 500 |
17 | 冷却剂 | 1000 | 500 |
18 | 炼钢生铁(宝钢股份) | 0 | 500 |
19 | 炼钢生铁(宝武特冶) | 0 | 500 |
6、品种要求:(1)废钢:卖方需按照《(略)废钢
采购技术条件》(版本号:BCJC1003-2019详见附件)组织货源并
加工配送;(2)生铁:卖方需按照《(略)采购技术
条件》(版本号:BCJC1005-2015详见附件)组织货源并加工配送;
(3)宝武特冶生铁:卖方需按照《炼钢用生铁采购技术条件》(版本
号:SWGCJ98-2006详见附件)组织货源并加工配送;(4)冷却剂:
卖方需按照《(略)外购冷却剂采购技术条件》(版
本号:BCJC5019-2015详见附件)组织货源并加工配送;按照参
与投标即代表对采购标准完全知晓并同意按此标准向买方供货。
7、交付地点和运输方式:
(1)交付地点:(略)
(2)运输方式:卖方用卡车直接送货的,送货车辆必须有自卸
能力且在买方办理过备案手续,并遵守(略)
(见附件2)。卖方用轮船发运货物的,应事先向买方相关部门提出
申请,并向买(略)。招标数
量中的清洁运输(船运/新能源车运)比例要求100%。
,第2(略)
8、交货期:6月12日前均衡交货。车运废钢要求在合同交货期
最后一天的24:00前完成交货;海运废钢要求合同交货期最后一天的
24:00前船到买方指定码头,并完成码头报港作业。
9、验收及处罚条款:
验收数量(略),质量验收方式为目测验收和成
分检验,并以交货地检(略)。验收场地为(略)。
质保期:正常(略),出现异议时按买方有关规定执行,质
保期为交付并验收合格日期起,买方使用完毕止。
处罚条款:
(1)交货时,由买方指定的相关部门按(略)
采购技术条件组织验收,若买方查出卖方送交废钢中混有违禁品和
超规格料,处置费和加工费标准如下:(略)
b、密封容器扣款20000元/只;c、机动、人力车轮胎扣款50元/条;
d、超长料收取200元/吨;e、超重料(单重1.5~6吨)收取(略)
吨;f:扣杂量收取垃(略),10(略),货款结算时直(略)
(注:以上涉及扣(略),该费用在货款中扣除)
(2)验收认定为降级,降级品种按买方公布的当期废钢价格表
中对应(略)
(3)验收不合格,买方可以拒收或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
方承担;
(4)买方在废钢验收和使用中,凡抽查检验的包括但不限于
硫、磷、铜等元素含量超标的,买方拒收或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均由(略)。如卖方所供应的废钢因质量控制不当,并造
成买方冶(略),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3页共8页
(5)在废钢中有意掺假、制假或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宝钢要
求,一经查实,按买方相关(略),同时买方保留对卖方的
追索权;
(6)卖方要加强对废钢中放射性物质的检测,严禁把混有放射
性物质的废(略)。一旦发现有放射物质存在,所有发现的处
置、赔偿、罚款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且另扣罚货款50000元/次
(不含税)。同时卖方应立即查清该批货物的来源,配合宝钢及相
关部门进一步溯源。
(7)车运废钢进厂需遵守买方厂内汽车运输安全的各项管理规
定,如在自然年度内确认发生压磅等违法行为,发生1次,则买方
对该车废钢的货款进行全额扣罚;发生2次或以上,则对该车废钢
货款的3倍进行扣罚;
10、结算:
(1)货币单位:(略)
(2)船运定价比汽运定价低20元/吨(含税),请参与投标的
供应商在各品种报价备注中标明到厂方式。
(3)付款条款:支付时间与方式(略)。卖方凭
买方结算单开具发票,并按买方规定的业务流程结算废钢货款。
(4)支付方式:(略)
11、违约责任及处理:
(1)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量送交废钢,送交量在95%~105%,
或超过合同交货范围欠交或超交数量<10吨,视为合同完成;超交:
若到货量>(略),卖方需事先报买方审核,买
方有权决定(略),如买方同意接收,超量部分的
价格在该合同采购价基础上扣减200元/吨(含税);欠交(不可抗
,第4页共8页
力因素除外):a、若到货量<50%,暂停卖方该品种的6个月到一
年的供应资格,并将按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b、若50%≤到货量<
95%,暂停卖方(略)
保证金,后期买方将根据卖方整改情况和买方的需求状况决定恢复
供应时间。若超过交货时间期限,买方有权对晚交部份接收或拒收,
如买方同意接收,晚交部分的价格参照“就低原则”即按照当月或
下月价格中较低者进行结算,同时晚交部分数量参照当月合同采购
单价的1%(含税)进行扣款。
(2)涉及(略),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
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执行受中(略),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对于任何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产生上述争议后六十天内不能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合同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人
民法(略)。
13(略)
卖方所开增值税发票、提供结算资料真实准确,否则卖方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招标范围
1、宝钢股份现(略)(暂停供应
且未恢复的除外);暂停供应后恢复的废钢生铁供应商应当符合宝
钢股份内部管理文件规定条件。
2、非宝钢股份现有废钢生铁供应商的企业,必须遵守宝钢相关
廉洁协议(附件3),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5页共8页
(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
订立合同的能力,并能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
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营业执照(略)
(4)注册资金(略)
(5)必须具备自有废钢加工场地及加工设备,且要有将废钢配送
至指定基地(略)(首次在宝山供应该品种的供应商必须按要
求填写附件5);
三、保证金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需在欧贝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人民币。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确定中标人之后向欧贝平台申请释放
保证金;中标人可在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同时向欧贝平
台申请释放保证金。
四、定标原则
最低价中标原则,同时买方保留议价的权利。
1、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足量报出最低价,则该供应商获得招标
品种全部**量,为中标人。
2、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报出相同的最低价,各家**量累加未达
到招标品种数量,则报出相同最低价的各家均为中标人。
3、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报出相同的最低价,各家**量累加超过
招标品种数量,则根据各供应商投标数量按比例分配招标品种全部资
源量,各家均为中标人。
五、其他说明
,第6页共8页
1、业务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市(略)
2、投诉方式:
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纪委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附件:
1、宝山钢铁有限公司废钢生铁采购技术标准
2、交通安全说明书
3、原(略)
4、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协议书
,第7页共8页
5、报名附件
,第8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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