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社(略),方便群众(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略)。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是(略)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略)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国家战略或者省、市、县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齐鲁”“**”“泰山”“**”“桃都”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略)
(五)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查验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略)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四、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略),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市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略)
举报邮箱:fcmgj(略)@163.com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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