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7日作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28、****47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53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市****公司 | 霸环管 [2022]B061号 | 2022.6.1 |
2 | 霸****公司 | 霸环管 [2022]B062号 | 2022.6.6 |
3 | **市****公司 | 霸环管 [2022]3号 | 2022.6.6 |
4 | ****公司 | 霸环管 [2022]B063号 | 202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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