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TJ(略) | 转让底价 | 287.455万元 |
拟转让比例 | 100.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06(略)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略) |
所在地区 | **市(**市**区津德路16号新宇大厦****)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郑爽 联系电话:(略) 部门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略)
标的企业名称 **市政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 **市(**市**区津德路16号新宇大厦****) 法定代表人 国霖 成立日期 ****(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略)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C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绿化管理;会议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中介服(略)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职工人数 3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3.85 14.00 21.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7.80 200.34 287.45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 ****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9.90 -21.86 -21.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5.18 210.13 265.04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水致(略) 评估基准日 ****-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04(略)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略) 457.18 457.17 负债总计((略) 201.21 201.21 净资产((略) 255.97 255.9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略) 255.96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市南(略)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利 成立日期 ****-08-12 注册资本 (略)(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略) (略)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略)%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略)%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略)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略) **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05TBNX6Q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略)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市政建设集团(略)权方案的批复 决议文号 市政建设 资产[****]41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市政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87.45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为**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市政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股权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10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2、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政华物业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联系,了解该项目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房屋、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由转让方出具的《洽谈确认函》。(联系人:孙蓬师,转让方联系电话:(略))4、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自愿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2)意向受让方保证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来源合法、数额充足,均为我方可自主支配的自有资金;(3)意向受让方保证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地仍在**,立足于**发展,主营业务仍保持在标的企业,不向外转移;(4)意向受让方同意接受《政华物业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并确保股权转让后企业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职工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同意如有工伤职工,由交易后的标的企业负责服务和管理,如有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费用由交易后的标的企业负责发放;同意保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持交易后的标的企业职工队伍稳定,不论因何种原因出现应该支付职工费用或补偿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全部费用或补偿(费用或补偿应按职工所在标的公司及之前在政华物业公司全部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均由交易后的标的企业承担,交易后的标的企业及包括意向受让方在内的其他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及转让方的关联方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5)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转让方上级国家出资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转让方及其转让方上级国家出资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为了保证标的企业的稳定运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市政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市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限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需在办理意向受让时书面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市政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所有条款内容,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直至本协议到期。5、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洽谈确认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情形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内。**产权确认相关交易费用到账并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全部交易价款到账凭据后,将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至最终受让方账户。8、**产权确认转受让双方相关交易费用到账并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全部交易价款到账凭据后出具本项目《国有产权交易凭证》。9、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产权的相应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10、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和支付,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11、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范围内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涉税事项等)、评估假设条件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且不得解除《产权交易合同》。12、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13、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享有或承担。14、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pdf , 洽谈确认函.pdf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略)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