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城市和农村饮用水采样监测工作,确保城市和农村用户水龙头水质量和卫生安全。****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年5月9-12****控制中心开展了2022年**县第二季度城市和农村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监测地点和样品数
**:全县**共监测采样水样5份,**东南西北中各1份,具体监测区域见附件,采样点代表周边管网用户水龙头水质情况。
乡镇:对全县每个乡镇设置1个监测点,覆盖率100%,共监测10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见附表。
二、监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监测指标:共32项,其中常规项目31项,包括1总大肠菌群、2菌落总数、3砷、4镉、5铬、6铅、7汞、8硒、9氰化物、10氟化物、11硝酸盐氮、12四氯甲烷、13四氯化碳、14色度、15浑浊度、16臭和味、17肉眼可见物、18PH、19铝、20铁、21锰、22铜、23锌、24氯化物、25硫酸盐、26溶解总固体、27总硬度、28耗氧量、29挥发酚类、3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31消毒剂等,非常规项目1项,即氨氮。二氧化氯消毒加测氯酸盐和亚氯酸盐,次氯酸钠消毒加测余氯。
判定标准: 监测水样32项指标中出现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乡镇农村小型集中供水(日供水规模小于1000吨/日或覆盖人口小于10000人)部分指标执行GB5749-2006中的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标准,超过限值的,判定为不达标。
三、监测结果及评价
**:县级城市(**镇)采集自来水用户水龙头水5份,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乡镇:全县乡镇采集自来水用户水龙头水10份,达标10份,达标率100%;全部检测指标512项次,达标512项次,达标率100%。
附件:2022年**县第二季度水龙头水监测信息公示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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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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