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商业发展(鞍山)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南路106号部分商业房产)
****部分资产(**省**市**区建国南路106号部分商业房产)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部分资产(**省**市**区建国南路106号部分商业房产)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550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2022-6-8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0.60****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按时交纳保证金即为对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的承诺。意向受让方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采用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如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同时受让方应就剩余交易价款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0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银行保函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或以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本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因受让方不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导致交易终止的;(7)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受让方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或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他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按第5条相关规定执行。 9.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房产所****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政府部门要求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登记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2)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如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同时本方应就剩余交易价款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0 | ||
https://otc.****.com/dzsw/detail/200499.html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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