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云**创5A级国家景区提质改造(一期)项目─景区省级复核问题整改工程(室外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6月09日
发包人(全称):****,住所:**省**市**县炎帝南****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张康康,执行董事,通讯地址:****(**省**市**县炎帝南****公司内)),联系人:刘朝雄,联系电话:182****1666。
承包人(全称):****,住所:****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文会,执行董事 ,通讯地址:********开发区 ),联系人:陈美华,联系电话:153****6881 。
根据《中华人民**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承包人承包**县云**创5A级国家景区提质改造(一期)项目—景区省级复核问题整改工程(室外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云**创5A级国家景区提质改造(一期)项目—景区省级复核问题整改工程(室外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县云**景区
3.采购编号:****
4.项目内容: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改造工程。
5.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税金、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开工日期:2022年 6 月 8 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2年 7 月 17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
2.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
3.方式:按合同约定 。
三、质量标准
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2.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叁仟伍佰陆拾陆元整(¥****566.0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4.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贺训专 ;电话号码: 151****3836 。
六、付款方式
1.工程签订合同后并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付至总工程款的60%;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75%;工程竣****审计局评审后,付至评审后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2.本工程由承包人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指定付款账户信息:
对公 账户 | 户 名 | **** | 账号 | 430********052502390 |
开户 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4.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政府职能部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法****政府部门的要求,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而影响发包人的开发建设及名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发包人依据实际情况有权追究承包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
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
(2)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8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二、补充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署,双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负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工程款总额的5%。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申请付款并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税务发票 10日内仍未付款,则发包人每延期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进度峻工,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工作时间未完工,则承包人每延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无违约方另行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
1.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合同方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五、发包人、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委员会**分会提出仲裁申请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 陆 份,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和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风险,发包人、承包人都已知悉,自愿受本合同约束。
十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仲裁、调解或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在合同首部所预留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各自在合同首部所预留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与诉讼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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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