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工业园金福大道**泰****公司北侧第****社区******社厂房)(E112度47分54.193秒,N23度7分26.099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市水****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1850㎡,建筑面积1850㎡。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环氧树脂粉末的生产,年产环氧树脂粉末500t。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即可,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生化处理)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所租用厂区周边道路洒扫,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调料混合、研磨、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熔融挤出工序产生废气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固体废物: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音: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粉尘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 B 中表 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生化处理)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20)中表1道路清扫水质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所租用厂区周边道路洒扫,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205
传 真:0758-****19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