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灯饰配件250万只、门窗配件175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2年5月31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灯饰配件250万只、门窗配件175万只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金利镇金碧路18号(陆清汉、梁庆恩厂房之一)(东经112度45分55.86秒,北纬23度05分26.54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在生产车间布置压铸加工生产线,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142m2,项目总建筑面积2142m2,项目总投资629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年产灯饰配件250万只、门窗配件175万只,合计约3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西围涌。 废气:熔融、压铸、脱模废气经抽风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送至集中收集点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粉尘及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沉淀池沉渣、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音:基础减振、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项目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除毛刺工序、模具维修产生颗的粒物,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6-2020)中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脱模废气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脱模过程中产生的脱模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废气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参考执行《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根据《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 14 号),项目位于重点控制区,厂区内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应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正)中相关要求。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205
传 真:0758-****198
附件:
****年产灯饰配件250万只、门窗配件175万只建设项目 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