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9029****中心2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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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开发区****中心24#窗口
邮 编:230601
项目名称 | **经新桥机场至**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设计院****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新桥机场用地范围内, 占地53060平方米,总投资约187490万元,****车站,主要工程内容为站厅层和轨道层主体结构工程、预留盾构井工程、深基坑围护工程、出地面附属建筑土建及外装修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新桥机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要求进行施工操作。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硬质围挡,场区道路硬化处理等“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临时渣土堆场和施工场地应合理布局,并采取防扬尘和防水土流失措施。 3、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采用高效低噪音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基础设置减震基座,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