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总部金融大厦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银行****公司总部金融大厦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关于****银行****公司总部金融大厦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审字(2021)410号、关于****银行****公司总部金融大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字(2021)50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银行****公司总部金融大厦建设项目,拟建地点北接阜民路,南临规划中的滨河景观带,**规划道路,西临**大道,建筑面积约26953.88m2,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7291.61m2(含人防面积约1231.66m2),包括室外附属、柴油机房、主楼大厦、裙房、地下室的土建、装饰、安装等。
2.3 计划工期: 6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 ****52381.69元 (含暂列金****000.00元)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5其他: /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jyzx.****.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7 月 01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市公共**交易系统 □ 优质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否。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开标室(地址:**市三清路666****中心五楼)。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监管网 http://ggzy.****.cn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田城 法定代表人: 孙继娥
地 址:**县**镇阜民路 地 址: **县润河路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亮亮 联 系 人: 黄晨辉
电 话: 156****8869 电 话: 189****219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2 年 0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