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谯新区市政设施完善工程的澄清(答疑)
关于南谯新区市政设施完善工程的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南谯新区市政设施完善工程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请问该项目是否执行**省建设厅,建市函****.****号文及****.453号文件中异常低价条款
回复:执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结合有关要求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略),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略),造成后(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丰乐大道****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3幢2单元11层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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