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万套户外休闲家具项目 | 报告书 | ****公司 | **县杜曲镇颍川西路001号 | 以回收的废塑料经过造粒后再利用为户外休闲家具产品,项目建设塑料清洗生产线3条、塑料造粒生产线12条、机加工生产线1条、塑料配件生产线2条、户外休闲家具组装生产线5条及配套的公用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后可以达到年产50万套户外休闲家具和3万吨塑料颗粒的规模 | 1.废气。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特别排放限值(60mg/m 3 ),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 1 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限值要求(60mg/m 3 、去除效率 70%)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标准要求。 2.废水。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颍川大道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再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二级标准要求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企业认真听取受影响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看法和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