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社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项目****社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一期)和****社区场镇品质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社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社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项目****社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一期)和****社区场镇品质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规定施工进度款支付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进场动工七日内,将50%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暂**全文明施工费的金额,请明确。
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以造价咨询单位出具预算审核报告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准作为拨付依据,最终金额以结算审核为准。
质疑二:该项目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质疑三: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EPC招标,联合体成员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不合理,应改成不超过3家。
答:详见本“答疑及补遗通知(01)”。
质疑四: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EPC招标,为三方责任主体,但是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不合理,因为很多设计单为没有勘察资质,很多勘察单位又没有设计资质,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有失公平。应改成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答:详见本“答疑及补遗通知(01)”。
质疑五:投标人须知1.4.1节业绩要求3.2中,业绩类型要求:具有1个设计业绩。提问:纯设计业绩和联合体业绩是否都可以
答:都可以。
质疑六:投标人须知1.4.1节业绩要求3.4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中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提问:若提供联合体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哪些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相应要求提供。质疑七:请问招标文件10.11工程费结算原则: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新增工程(含漏项)及设计变更结算价+其他项目费+材料价差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1-工程费中标下浮率(%)]±合同约定的其他金额-违约金(如有) 又注明: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投标人自行将各类风险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按国家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这几项是不能按比例下浮的。是否矛盾请修改。
答:详见本“答疑及补遗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社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社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项目****社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一期)和****社区场镇品质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的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修改为:“(4)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结算原则 ”“2、工程费结算原则”“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士新增工程( 含漏项)及设计变更结算价+其他项目费+材料价差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X[1-工程费中标下浮率(%) ]土合同约定的其他金额一违约金( 如有)。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投标人自行将各类风险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新增工程(含漏项)及设计变更结算价+其他项目费+材料价差调整-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如有)-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1-工程费中标下浮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如有)+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违约金(如有)。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计费基价按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下浮后的计取,投标人自行将各类风险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四、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5.3 竣工结算原则” “2、工程费结算原则”“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土新增工程(含漏项)及设计变更结算价+其他项目费+材料价差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X[1-工程费中标下浮率(%) ]土合同约定的其他金额-违约金(如有)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投标人自行将各类风险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新增工程(含漏项)及设计变更结算价+其他项目费+材料价差调整-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如有)-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1-工程费中标下浮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如有)+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违约金(如有)。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计费基价按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下浮后的计取,投标人自行将各类风险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本次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查阅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6月13日
[500********601****1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