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玉屏县皂角坪街道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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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中心
邮编: 554300
项目名称 | **河玉屏县皂角坪街道段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屏县皂角坪街道杨柳村和瓮阳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位于**省**市玉屏县皂角坪街道杨柳村和瓮阳村,对属于长江流城**水系**河一级支流**河支流翁阳河杨柳村--翁阳村河段进行防洪治理,治理起点位于杨柳村韩家组交通桥,治理终点位于瓮阳河与**河汇合口上游342m处,治理总长度8.2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床清淤、堤防基础开挖、格宾挡墙施工、拆除围堰并平整河床等。项目**堤防长度9805.31m,其中左岸堤防长4833.69m,右岸堤防长4971.62m,采用格宾挡墙;疏浚河道长度8.20km。项目弃渣(含淤泥)6.45万m3全部运至综合运距8km处的后头湾渣场。项目总投资26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7%。 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环境局于2022年3月10日对其“未批先建”行为下达了《****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玉罚字〔2022〕1号),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缴纳罚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见公示文本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