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6月14****分局对****年产1500吨N-甲基吡啶氯盐项目、400吨2-二苯氧基乙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20日。
电话:0394-****036 ****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二楼(B19 36 37****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500吨N-甲基吡啶氯盐项目、400吨2-二苯氧基乙烷项目 |
**市**市产业集聚区经四路与纬三路交叉口 |
**** |
**嘉和****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为改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预留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N-甲基吡啶氯盐、400吨2-二苯氧基乙烷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车间密闭,N-甲基吡啶氯盐生产中投料、反应、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由1套“二级水喷淋+汽水分离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真空泵、冷凝回收系统产生的不凝气以及原料储罐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二级水喷淋+汽水分离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限值要求。 2-二苯氧基乙烷生产中投料、反应、离心工序以及冷凝回收系统、原料库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进入1套“二级水喷淋+汽水分离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由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限值要求。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洗压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二级喷淋装置排水、生活污水经管道****处理站(规模:300m3/d,处理工艺:芬顿系统+UASB+双A/O)处理,处理后与锅炉定期排水、除盐水站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经项目厂区总排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浓度限值要****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过滤杂质、分层废液、精馏废液、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分类收集到专用容器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