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10:17
标的名称 | **县**街道裕宁街7****农贸市场1层)干杂74号摊位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2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2-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2-26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县**街道裕宁街7****农贸市场1层)干杂74号摊位 | ||||
坐落 | **县**街道裕宁街7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29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仅限于经营干杂 | ||
产权证号 | 渝(2020)**县不动产权第****72657号(系大证未分割) | ||||
楼层 | 1层 | 结构 | 混合 | ||
房屋证载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1.8㎡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结清第一年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金资评报字(2021)第0002—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1-01-06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小清 | 联系电话 | 133****0005 |
招租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挂牌价为第一年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交易所**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标的现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期间****交易所**支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如在租赁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2)采用场内网络报价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 六、据出租方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银行**支行,抵押期限为2020年08月24日至2023年08月23日。 七、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本次招租面积系评估报告记载;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设定抵押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前述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原承租人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及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均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九、**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总租金的0.63%向出租方、承租方分别收取。 十、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严格按限定的招租用途经营,其经营范围****政府规划,不得擅自改造摊位,不得危及市场使用安全,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结清第一年摊位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移交,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协助。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五、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抵押合同》。 报名联系人:刘熊琳 报名电话:139****235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县财政综合大楼304号 招租方让方联系人及电话:黄小清 133****0005(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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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0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熊琳 | 联系电话 | 139****2350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支所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熊琳 | 联系电话 | 139****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