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地区铁路专用线布局优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略):铜陵地区铁路专用线布局优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1条履约保证金如下修改
条款名称 | 原说明和要求 | 修改后的原说明和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略)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略) |
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3合同签订时间
条款名称 | 原说明和要求 | 修改后的原说明和要求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人通知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成交的服务单位应在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签订合同的,顺延至第二成交的服务单位或重新采购。 | 采购人通知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成交的服务单位应在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后7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签订合同的,顺延至第二成交的服务单位或重新采购。 |
3、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4条政府采购政策
条款名称 | 原说明和要求 | 修改后的原说明和要求 |
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首台套产品应用 本项目中(略),必须强制采购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非强制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在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定节能环保、首台套产品应用情况,根据优劣依次进行排序。 二、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中小企业材料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享受以上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略),不包括(略)。 3、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督管理(略)。 | 一、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三首、创新产品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略)办〔2(略))和《铜陵市财(略)(财购〔2021〕12号)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三首产品和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市科技局公布的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做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做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略),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4、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5、采购文件(略)。
6、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略),以本更(略)。请投(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电话:0562-211901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