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YXS(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略)C-2022(略)-7 |
关于岳西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相关问题的特别提醒 各投标人: 根据岳西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岳西县交通运输局已经组成了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牵头,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参加的“岳西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标后管理工作专班”,会同岳西县(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对本次招标的13个标段进行最严格的标后监管,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人员履约、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全面督查,确保本工程项目按期按质完成、保证我县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现将本次招标的岳西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标后管理的相关措施公布如下: 一、“工作专班”将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联合督查。 二、“工作专班”设立举报电话(略),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工程项目人员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督。 三、我局(略)进行最严格的监管。工作专班督查发现或者接举报经查实,有如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处理: 1、中标人私自将施工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施工(略),我局将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的,因中标人责任造成延误,延误期间中标人每日按未完(略)如延期超过30天,我局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中标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施工合同的,我局将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4、中标人未能按期开工的,我局将根据实际延迟天数扣除中标人5000 元/天的违约金。 5、中标人未按承诺或未按业主或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的,未经我局同意擅自更换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我局将终止施工合同,中标人的履(略) 经我局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将处以2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将处以0.5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不得超过 50 %。且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 项目经理、项(略),扣除中标人 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关键施工设备未按业主要求及时进场,扣除中标人3倍(略)。 6、经监理人、业主检查,发现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的,视违约程度,扣除中标人1000~ 10000 元/(略)。 7、中标人的(略)(总工)经我局同意替换但不能按时到位或未按监理人要求时间更换不胜任项目经理、总工、专业工程师的,扣除中标人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8、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无视业主、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1 ~ 2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施工合同。 9、中标人将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转移或用于其它工程的,处以转移或挪用工程款 5 %的违约金。 10、(1)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监理及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50%进行清算。 (2)中标人合同约定(略),连续缺勤达三天,或关键部位管理人员缺岗的,一经发现,我局有权(略)。在此情况下,我局还有权向中标人扣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除此以外按有关法律处理,并将中标人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如有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中子目号不一致的,投标时选择其中任意一个都可以。 以上管理措施均已在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载明,现予以特别提醒。 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条件,在本次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理性投标。 岳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