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洋县明弘华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公示
关于**县明弘华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0
关于**县明弘华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于2022年6月17日主持召开了**县明弘华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县明****门市**县**新区,北临**大道,西临洪岭大道,南临健康路,东临规划道路。本项目共建设商业住宅6栋,配套用房2栋,共8栋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126500m2。本工程项目建设区占地总面积为3.69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用地包括建筑及硬化工程区、绿化工程区、管线工程区、临时堆土场、施工场地,本项目的占地类型以永久占地为主。占地类型主要是空闲地、灌木林地。工程于2019 年3月至2022年2月总工期36 个月(因疫情停工),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未决算)。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单位****现将验收成果予以公示,公众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传真:137****1011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总结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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