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9号901室、909室、910室、911室、912室、913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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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 (**市**区**路19号901室、909室、910室、911室、912室、913室房产)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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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74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2-06-22 |
拍卖 |
1、意向受让方需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看房需意向受让方本人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汪先生:156****7568;王先生:186****2466。(一)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二)本报告评估结果仅相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房地产政策和评估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本次评估报告价值仅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未考虑交易双方的特殊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三)本次评估未考虑对象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四)于评估基准日,由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12套房地产的租赁价格与市场租金差距较大,本次评估结果考虑了租赁权在市场法测算和收益法测算中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12套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五)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勘查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六)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评估企业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七)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结果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含增值税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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