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2167弄29号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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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市**区曹安公路2167弄29号201室)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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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7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2-06-22 |
网络竞价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不少于250天。2、评估报告结果为含增值税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各类税费影响。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及期后事项,在资产评估约定书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佔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2、****公司未对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的相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3、本次评估因受条件和专业能力限制仅对评估对象作一般性的查看,并未对性能、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专业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仅凭评估人员经验、现场勘查、判断其能否正常使用,并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前提。4、本报告中的评估值以被评估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础,未专虑由于产权持有人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评估对象与该等负债无关。5、评估报告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2)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存在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期后重大事项。(3)如果评估基准日后存在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4)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发生明显变化时,报告使用者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5)对干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6、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项: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处于空关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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