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藏族自治州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略)
甘人社发〔2022〕 号
**州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 孜 州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州税务局
关于转发《**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省(略)**(略)国家(略)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人力**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发力,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要严格把握适用(略),优化经办服务,简化企业申报流程,方便(略)。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州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州税务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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