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县“十四五”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含部分**县水**综合利用工程)管材采购标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6月17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现补充发布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县“十四五”农村居民供水保障工程(含部分**县水**综合利用工程)管材采购标清单,请查看附件。
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阜****服务中心开标2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现更正为:“3.4.1 投标保证金 :R免收”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最高投标限价: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现补充为:“最高投标限价: ****59464元(含备用金:****000元)。”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1.4.2 如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2 %,属于异常低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异常低价计算基数为包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的招标控制价,计算公式:异常低价=最高投标限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额等不可竞争费)* 92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更正为:“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A1~A2 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其中A1 为1.0,A2为0.92),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不在最高投标限价的 A1~A2 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则否决其投标,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A1~A2 范围内,则本次招标失败。若仅三家投标人报价在A1~A2 范围内,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可以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A1~A2 范围内投标人数量为 2 家时,且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性的,可以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A1~A2 范围内投标人数量为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6.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现更正为:“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7.删除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中的“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报价均包含暂估价 元、暂列金额 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元、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元。”
8.删除本项目评审推荐表中“备注:1.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3000万元或未达到一级资质承揽范围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项目,不得将企业(人员)业绩和奖项作为评审因素。2.未达到上述规模,需将企业(人员)业绩和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应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论证,出具该项目技术特别复杂的论证报告,经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市公管局同意后方可设置。”
注:招标文件中与此次更正内容不符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