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国(**)自由贸易
试验区芜****商贸服务中心 4 号楼 316 室
中标(成交)金额:649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物联网取证设备 | 弘连 | 标准版 | 1台 | 142000 |
****工作站 | 鹿鼎 | V1.0 | 1台 | 258000 |
网络流勘查智能分析工具 | 弘连 | APP315 | 1套 | 168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彭太乐(组长)、朱喜艳、王利、于小兵、孙佳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区人民中路282号;
0561-****196
2.****中心代收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 ****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相阳支行
账 号:133********00146498
3.****交易中心地点:****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牛子琨;联系电话:0561-****613
4.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咨询电话:0561-****726;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咨询电话:0561-****613;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19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人民中路282号;
联系方式:0561-****196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人民路199号
联系方式:0561-****6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采购文件参数响应表和报价表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
6.合同签订地点:****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联系人:牛子琨 电话:0561-****613
7.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咨询电话:0561-****726;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咨询电话:0561-****61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