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丹阳镇新洋村乡村振兴游客服务中心周边景观节点及停车场管理建设项目
**县**镇新****服务中心****停车场管理建设项目
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县**镇新****服务中心****停车场管理建设项目 已由 ****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 连委乡村**办【2022】15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县**镇新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702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 招标控制价****702元
(2) 发包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预算造价: ****702元; 组成: 工程预算价****70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9176元;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 936118元; 组成: 本项目的K值为9%,发包价为控制价×(1-k):****702×(1-9%)=936118元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施工(市政) 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 2022年 06月 29日 15点 00分 到 16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 ****第二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施工中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支付,施工中支付进度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80%(项目变更已按变更管理规范确认的可按进度款支付,但不得超过70%;未经过确认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内工程量的85%(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75%);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缺陷责任期满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结算审计价的97%****银行保函替换)。另外,因特殊原因没有经预算审计的,在结算审计前,支付的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标准收费的70%计取。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工程中标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
7.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28天内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j.****.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地址: **县**镇新洋村 邮编: 350500
电子邮箱: ****@qq.com
电话: 136****7526 传真:
联系人: 陈义煌
****中心名称: ****
地址: **县**镇文笔路1****中心
联系电话: 0591-****7083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政府
地址: **县**镇新街2号
联系电话: 0591-****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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