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2022-00544
- 发文机关: ****委员会
- 文件编号: 饶信发改字〔2022〕150号
- 体 裁: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组配分类: 本委文件
- 发文日期: 2022-05-09
饶信发改字〔2022〕150号
关于**区综合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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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申请**区综合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原于2022年2月17日以饶信发改字【2022】41号文对**区综合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现由于建设内容有调整,经我委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就有关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综合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项目法人代表:朱鑫飞;社会统一信用代码:****0903MB****082N。
三、建设地点:**市**区沙溪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基地3600亩,用于苗圃、水果、蔬菜、**虻、反季节龙虾等种养殖;开发60亩水库鱼类养殖,山地开发100亩林下种植中草药材;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灌溉系统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2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三年。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投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八、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拖,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原批复《关于**区综合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2】41号)文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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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
- 关于**区综合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2〕... 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