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社审〔2022〕15号关于****
华能**1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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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0MA9GAYB13H)报送的由**省****公司编制的《华能**10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2〕3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应优先使用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交通运输和物料运输堆放将产生大量扬尘,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区域,采取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施工散料运输车辆严密遮盖,限速行驶,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水泥、砂石等原料堆场采取设置围挡、搭设防雨棚、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并定时洒水及时清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升压站场区绿化、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环境状况。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和砂石料场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地施肥,严禁将弃油及施工弃渣、废水等向水体倾倒;该项目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升压站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升压站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不得向地表水体排放。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高噪声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合理安排工序,同时优化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均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污染农田土壤,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固废,暂存在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
(公章)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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