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关监管场所全封闭原煤大棚
建设单位:****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李二文 137****9977
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报告编制人及联系电话:胡瑞莲 173****3134
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7月
项目竣工日期:2021年1月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海关监管场所的西北角,是在原有储煤场占地15697.54m2,建设1座长133.03m×宽118.00m×高30m的储煤棚,采用螺栓球节点网架封闭结构的封闭形式,南北走向;封闭储煤棚四周预留通行大门,大门宽乘高为(5.5m~12m)×5.5m,储煤棚内地面采用原有地面,储煤棚内新设置8台固定式远程射雾器,东西两侧各4台,两台之间相距55m,远程射雾器有效覆盖面积10000m2,最大射程为80m。项目建成后,储煤场年吞吐焦煤量30万吨。
建设地点:位于**策克口岸****物流园区空地,厂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公司,南侧为****洗煤厂,北侧为******公司,****海关监管场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18′33.69″,北纬42°31′34.60″。
变动情况: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未发生变动。按照《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环保手续审批情况:2018年4月**中企****公司编制了《****海关监管场所全封闭原煤大棚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3****环保局以额环审表〔2018〕19号文对项目进行环评批复。
验收结论:****海关监管场所全封闭原煤大棚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外排污染物浓度达到验收标准限值的要求。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